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推进“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县区和陇南经济开发区要学习试点地区取得的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特色鲜明、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
2.优化服务、提升效率。陇南经济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对各自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构建规范高效的新型服务模式。
3.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严格执行《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指标,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标准地”改革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采用“制度+”“技术+”等手段,实施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管控,落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
二、“标准地”概念、推行范围和目标
(一)“标准地”概念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推行范围
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陇南经济开发区(成县园、徽县园)、西和县工业集中区、康县工业集中区;实际暂未运行的武都区工业集中区、宕昌县工业集中区、礼县工业集中区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参照执行,涉及园区名称、位置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等调整变更的,按照调整变更后实际情况执行;文县、两当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用地地块,可按照实际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和陇南经济开发区尽快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陇南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尽快实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为全市做出示范;各工业集中区陆续跟进,2023年6月底前全市新供应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标准地”出让程序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县区相关部门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对园区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完成区域评估。由陇南经济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园区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安全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必要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向园区内所有项目共享、免费使用。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园区规划等要求,细化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园区产业准入标准。
2.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各县区政府和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政办发〔2022〕80号),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土地产出等土地使用标准,以及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区域和成熟工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标准地”。
3.完善基础配套。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业园区土地前期开发投资,从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园区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区域评估等“标准地”出让所需工作费用。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地块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迁,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及产权清晰等基本条件;有条件区域完成标准地“七通一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热力、通讯、燃气及土地平整)。
(二)按标出让
1.拟定出让方案。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财政、工信、招商等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出让方案应明确区域评估成果、产业准入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等。
2.发布出让信息。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明确拟出让“标准地”的区域评估、建设条件落实、控制性指标等情况。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实际,通过向自然资源部门分配在线审批平台账号的方式,授权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发布。
3.公开招拍挂。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陇南日报等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按照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委托土地招拍挂代理机构,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
4.签订相关协议。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发布成交公示,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5.不动产登记。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簿上备注“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三)审批服务
1.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审批事项,结合园区实际,逐项梳理确定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研究制定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内容和标准,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2.实行代办制。推进“标准地”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对负面清单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可由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部门或政府专门设立的代办机构提供部分事项或全流程帮办代办。各审批部门推行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等工作机制,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3.实行“一事一议”制。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对于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一事一议”。各县区政府和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四)按标施建
项目开工后,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履约责任书确定的控制性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如期建成投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建立联合检查的事中监管机制,对各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形成检查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根据清单内容逐一整改落实,确保项目按照“标准地”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辖区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延建申请。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置。
(五)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
项目竣工后,用地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报请相关部门对标验收。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和“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对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通过联合验收并投产的工业“标准地”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达产复核,“标准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对照企业履约内容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合格文书,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应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及税收差额,并取消各类相关政府性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作为信用不良信息上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四、监督管理
(一)全过程监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用地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约定的控制性指标、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二)“技术+”监管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在线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和信用档案,强化在线监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开发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填报模块,统筹做好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地”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在线监测、统计调度等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准确填报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招硬招,对推进我市“三城五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标准地”改革落实见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快速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文广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建立“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标准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改革事项。
(三)靠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标准地”改革涉及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承诺事项管理实施办法,并从技术层面提出对各类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具体量化标准,指导督促各县区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标准地”改革的操作流程、指标体系、工作指引、履约协议等实施细则,做好资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务保障,确保“标准地”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指导,建立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监督指导,建立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区新批“标准地”供地情况进行考核,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