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承载作用、集聚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赤峰冶金化工开发区、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5个开发区及其11个产业园发展,2023年到2025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100亿元以上,全市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达到700万平方米,工业园区路网、管网、电网、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所有开发区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以上,有条件的园区达到“九通一平”;工业园区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其中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值突破1500亿元;园区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市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较2020年提升50%左右;园区运行更加高效顺畅,园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至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计划实施74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道路60公里、供热管网20公里,新建66千伏变电站1座、供水厂2座、污水处理厂3座、固废渣场2座。到2025年,工业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均达到100%。(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和盘活力度。鼓励采取“专业机构统一设计,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建设,企业租赁或分期回购;社会化资本建设,市场化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建设。加快处置盘活“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园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生存困难或无望的企业或项目,制定具体盘活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协同推进,盘活闲置的厂房等要素。到2025年全市建设和盘活标准化厂房不低于7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不低于400万平方米。(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3.补齐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短板。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研发中心、孵化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融资、培训、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展销、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补齐服务短板。积极推进园区内企业经济运行、应急管理、能耗、环保等监测数据的互联集成。(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做大做强园区主导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拥有较强竞争力创新力的“新星”产业群。深入落实“链长制”,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每个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类,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2023年到2025年,全市5个开发区11个产业园围绕主导产业计划实施287个项目,总投资1613.76亿元。其中: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实施137个项目,总投资1025.86亿元;赤峰冶金化工开发区计划实施51个项目,总投资169.78亿元;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计划实施32个项目,总投资103.07亿元;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计划实施38个项目,总投资170亿元;赤峰承接产业开发区计划实施29个项目,总投资145.05亿元。(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合作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提高园区项目准入门槛。加快开发区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无缝对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门槛,依法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向工业园区转移。进入园区的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能耗、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建化工项目一律入驻化工园区。科学制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增加值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并将其作为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通过延链、补链、强链,率先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生物制药、金属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产品。突出绿色低碳,切实降低园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督促“两高”企业全面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探索、实施和扩大园区绿电替代。坚持以水定产,加大企业节水改造力度。深入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园区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全面推进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新型化工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金属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园区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实现工业园区5G通信网络全覆盖,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60%以上。(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推进园区提质增效
1.推动园区要素集约利用。坚持集聚发展,新建非资源型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园区。稳步推进“标准地”改革,2023年5个工业开发区均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并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要求。2024年进一步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力争实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结合园区“以案促改”和“大起底”工作,通过租赁、股权转让、整体出让、引资重组等方式盘活,或者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出清,加快处置园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尽快释放错配资源,解决园区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促进园区高效健康发展。(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对园区内涉及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区域评估任务事项,由园区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后免费提供给建设项目使用。优化工业园区项目审批流程,推行赤峰高新区东山园区“赋权扩能”做法,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提升园区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园区入驻企业利用自有厂区、厂房等为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场地,构建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支持园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努力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力争2025年实现有研发活动的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翻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负责,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统筹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对园区的指导和服务。各产业园所在地旗县区政府承担工业园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给予园区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
(二)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开发区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加快推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加快转变园区管理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园区内部管理架构,增强招商、投资等服务功能。
(三)加大资金支持。运用市场化运作平台,鼓励多元化投入,通过政府投资、向上级争取、社会资本参与、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融资等方式,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指导企业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探索多户联保、存贷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以及推进银企合作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四)推动招商引资。围绕各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标准化厂房招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招商效率。以建设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用足用好“飞地经济”政策,认真研究各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本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积极主动飞入与主导产业相符合的开发区、产业园。
(五)强化督查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确定的工业园区建设重点任务,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对开发区设立综合实力奖,对各产业园设立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招商引资等单项奖,通过考核评分,对排名靠前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评价指标作为导向标、指挥棒的引导作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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