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 年《眉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为落实此项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建设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园区建设运营监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督导引入优质企业,为全市“1+3”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方案》中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和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为做好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招商和企业入驻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二、起草过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赴成都、重庆、乐山、绵阳、宜宾等地考察学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三、主要内容
(一)入驻对象。包含四类对象,一是从事求职招聘、劳务派遣、人才寻访、人事代理、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外包、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是从事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 三是人力资源行业协(商) 会、学会及研究机构; 四是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类排行榜”榜单企业、行业中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标杆企业优先入驻。
(二)入驻条件。入驻企业(机构)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咨询服务、高端人才引进、人才测评、产业孵化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公益性机构原则上不受此限制。二是在眉山市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独立法人企业(新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且承诺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三)扶持政策。一是房租补贴。对入驻企业(机构)实施“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政策,即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 ,后两年按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入驻企业和机构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人,超出部分参照市场价收取。二是贡献奖励。对新办入驻或市外迁入园区的企业 (机构 )实施“三奖两减半”奖励政策,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入驻5年内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经营发展。市内企业迁入产业园的,按其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增量给予奖励,前三年按增量的90%、后两年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三是成长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四是服务保障。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机构)免费提供共享会议室、培训室、招聘大厅、商务洽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系统服务。五是特殊扶持。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的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办理。上述政策均为市政府已审议通过的《方案》中明确的扶持政策或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涉及新的扶持政策。
(四)入驻程序及管理。一是入驻程序,拟入驻企业(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联合审定。二是入驻管理,对入驻企业(机构)的责任、义务和政策兑现程序等进行明确。
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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