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园区第五批赋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2-11-28 09:00:58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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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方案》(大委办发〔2019〕51号)和《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大委办发〔2020〕40号)工作部署,市营商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园区第五批赋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2年10月28日,《决定》经市政府十七届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背景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并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园区的赋权力度”,“将园区亟需的规划、建设、立项、审批管理和行政处罚等相关权限下放到园区”。202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点菜式”放权赋能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更好的发挥了园区的龙头和引擎作用。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通过《决定》赋予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市级管理权限5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分别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赋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按照法律法规不能直接下放园区的事项全部采取委托下放的方式,确保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所有申请赋权事项,均经过相关部门逐项逐条研究,多次协调对接,结合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必要性等多方因素做出决定。三是坚持适应性原则。赋权事项由园区按照其职能需要、功能定位、实际承接能力申请,相关市直部门综合考量后同意赋权,赋权事项更适用于园区发展需要。

来源: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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