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规划建设用地与产业发展的适应性,支持完善片区商业服务设施,带动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应长开区管委会、龙马潭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申请,经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后,现拟对《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规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第二次控规局部调整技术审查会审查。为了强化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规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广大市民和利害关系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公示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泸州城市规划展览馆公示栏、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
三、联系人:姚斌,联系电话:3195133。
四、调整内容:(详见调整前后规划图)。
一、《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石D片区)和(石E片区)局部调整。石D片区调整地块位于石洞街道机场快速路西侧、港城大道南侧,面积31.12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一类工业用地31.12公顷,容积率≤2.2,建筑高度≤24米。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28.97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55%;公园绿地1.37公顷;水域0.39公顷,防护绿地0.39公顷。石E片区调整地块位于石洞街道机场快速路与吉甫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面积35.22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28.50公顷;商业用地3.97公顷,容积率≤1.0,建筑高度≤24米;公园绿地2.75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19.71公顷,容积率≤2.2,建筑高度≤24米;公园绿地3.19公顷;商业用地共12.32公顷,其中北侧商业用地3.53公顷,容积率≤1.2,建筑高度≤24米;南侧商业用地8.79公顷,容积率≤1.0,建筑高度≤24米。
二、《中国(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地块位于龙马潭区希望大道两侧,面积38.37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31.85公顷,防护绿地5.95公顷,城市道路用地0.57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33.66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24米;防护绿地4.71公顷。调整后片区减少的1.24公顷防护绿地,于城东临港片区(空港路东侧)进行平衡,将受高压走廊和已出让地块影响的0.2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及1.29公顷工业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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