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迎接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和《衡阳市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大市化工园区顺利通过复核。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迎接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有序有力推进,决定成立耒阳市迎接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立鑫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斐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
副市长
曾铁铮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尹建恒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三成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
主任(常务副组长)
张 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伍检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春生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 威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 伟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谢小龙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
成 员:李 森 市发改局局长
罗志球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肖朝松 市财政局局长
贺 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刘云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欧阳凯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谷文华 市林业局局长
谭秋成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局长
何孝任 市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刘 歆 水东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齐高飞 大市镇党委书记
刘功文 市经济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欧阳毅 市经济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刘河冰 市产业发展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志红 市经济开发区大市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满成 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
李佐泉 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
谢廷玉 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李康军 市经济开发区组织工作局局长
曹冬宏 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匡凌云 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曹东辉 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
李国平 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
李义峰 市产业发展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 锋 市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谢智强 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张颂立 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光军 市经济开发区大市片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尹红辉 市经济开发区大市片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周云鹏 市经济开发区大市片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贺 明 耒阳敖山循环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料信息组、协调联络组、资金保障组。
(一)办公室。由谢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志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接市直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负责根据省、衡阳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和各项迎检日常工作。
(二)资料信息组。由郭伟同志兼任组长,匡凌云同志兼任副组长,负责根据省、衡阳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要求,对接市直机关各相关单位做好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协调联络组。由张涛同志兼任组长,负责组织督促市直机关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提前向省、衡阳市相关部门做好复核工作的沟通对接、协调联络工作。
(四)资金保障组。由周斐同志兼任组长,曾三成同志兼任副组长,负责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对大市化工园区按12条建设标准整改提升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三、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府承担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研究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重大事项,优先支持园区开展化工园区建设以及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
耒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协同各相关单位做好化工园区复核中有关硬件、软件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以及整改工作,做好复核材料的收集、汇总、申报;负责具体落实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12条建设标准要求。
市直机关各相关单位承担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对上协调工作,会同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按照复核工作要求和12条建设标准要求,做好设施提升、环境整改和各项编制规划制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接省发改委,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在复核工作中通过综合会审、最终评价关。(责任人:李森)
(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做好产业规划、“禁限控”目录、明确化工行业范围及具体分类等方面工作,确保复核过关。(责任人:罗志球)
(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化工园区复核工作要求,与开发区财政局对大市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规划编制制定、基地平台建设和管理设施更新等方面工作进行资金保障。(责任人:肖朝松)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耒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负责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做好规划选址、建设布局、功能分区及四至范围等方面工作,确保复核过关。(责任人:贺斌)
(五)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做好污水处理、规划环评、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确保复核过关。(责任人:谭秋成)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配套消防工程的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复核过关。(责任人:刘建国)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做好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等方面工作,确保复核过关。(责任人:刘云贵)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帮助大市化工园区在居民搬迁、安全生产、安全应急(含消防)等方面通过复核。(责任人:欧阳凯辉)
(九)市林业局、耒水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对接省林业厅、湿地公园管理处,帮助做好大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责任人:谷文华、何孝任)
四、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政策研究。市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国家、省、衡阳市相关政策,积极向省厅争取有利于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政策支持。同时,结合大市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8月30日前)
(二)迅速整改落实。市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大市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责任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同时做好与省厅各部门的对接工作。要认真对照化工园区创建和复核工作各项标准要求,结合省、衡阳市两级相关部门指导、反馈意见,完善各项复核基础条件,做好各类佐证、附件材料的说明、整理以及收集工作。要对标对表,根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中不出现“硬伤”问题。(9月30日前)
(三)强化日常管理。市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及政策精神,强化园区内部工作机制建设,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工作责任,严格制度管理、责任管理、目标管理。在化工园区建设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影响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新问题。(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化工园区规范提升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我市园区建设和化工产业发展的契机,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行动,逐一对标整改,确保迎接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通过复核。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持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要坚持“一把手”协调负责制,及时汇报对接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支持。坚持每周一调度,避免互相推诿,确保高效高质完成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
(四)严格问责问效。坚持结果导向,对大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如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影响复核工作的,坚决启动问责问效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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