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燕郊高新区概况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燕郊高新区)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西部,地处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京唐秦发展轴及京津雄“黄金大三角”核心区,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隔潮白河相望,北与顺义区接壤相连,距北京行政办公区5公里,距天安门30公里,距首都机场20公里、大兴国际机场60公里、天津港120公里,是河北省接受京津辐射、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最前沿。
(1)规划发展定位、产业定位
发展定位:区域商贸科研中心、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都市,重点推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对接,打造副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中继站”。
规划产业定位:构建“1+3+1”产业体系。
五大产业方向:高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健康等产业。
(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覆盖燕郊组团全域,包含燕郊镇、高楼镇两镇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用地面积184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规划近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燕郊高新区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19-2021年,燕郊高新区例行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均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环境
2019-2022年,燕郊高新区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
(3)地下水环境
比对历年监测结果,燕郊高新区浅层、深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土壤环境
燕郊高新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主要)
①充分衔接三河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镇开发边界与用地指标
②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推动空间优化、产业提升
③将河北省、廊坊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纳入规划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规划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京津冀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严格规划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快节水型开发区建设,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切实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严格入区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京津冀联建联防联治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优化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燕郊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宫东大街1号
邮政编码:065201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316-3311971
电子邮箱:gtkjgh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2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李冬
联系电话:010-84665871
电子邮箱:71886962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来源: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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