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25 14:10:54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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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省级小微企业园:

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园数字化赋能,今年继续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开展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创建和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区、市、省三级审核认定并入库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小微企业园,2021年度绩效评价在B档以上,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2.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足够带宽满足园区需求的有线网和无线局域网,有足够容量满足园区通信和数据备份需求的存储设备;有专门的数字化运营服务团队;采用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时的安全和保密。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园区主要出入口、重要功能场所的人行、车行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消防、安防、能源、环保等重点设施、区域、场所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实时报警,并自动连接或推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4.建有统一的园区信息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可对园区及园内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等进行采集、统计、查询和可视化展示;可在线实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协同管理等,实时更新状态;可在线提供政策、金融、商务等企业服务,实现园企互动和诉求办理。

5.与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上传、更新相关数据(省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规范详见http://xwqyy-oss.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xwqyy/1629943983801-1.pdf)。

6.在园区内全面推广使用企业码,帮助企业上码用码。

7.园区在数字化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注重实际场景应用,在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服务上具有明显成效和特色亮点,有示范推广效应。

二、评审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请表》、《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评分表》和《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申请表请盖章,连同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请表》、《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评分表》和《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申请表请盖章,连同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于9月8日之前将成册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区经信局,同时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版和视频演示(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科:孙宏喆;电话:89383020;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4幢19楼1904。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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