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2022-08-16 11:10:05 园区规划方案

1

丽水开发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能评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为浙江省49个省级化工园区之一,规划范围为大溪以东,惠民街以南,岑山路、富岭路以北,东三路(缙青路)以西,及富岭路以南的部分区域,总规划面积约5492亩,分为新材料产业发展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区。

产业发展定位以聚焦战略新兴材料体系,形成“2+1”产业发展模式。以新材料为支柱产业,凭借已有的区域聚氨酯集聚效应,发挥聚氨酯产业效益,同时重点引进湿电子、特种气体等中高端领域材料生产企业;以生物医药为重点产业大力发展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制剂市场;以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为支撑的产业集群框架。

目前共有规上企业82家,其中化工企业14家,塑料制品企业23家(以生产聚氨酯合成革为主),规下企业160家。

二、区域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蒸汽,预测“十四五”期末区域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6.5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比2021年增加24.26万吨标准煤,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三、预测“十四五”期末区域工业总产值为300亿元(其中新材料产业产值200亿元,健康医药产业100亿元),工业增加值为50.55亿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1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比2021年下降0.43吨标准煤/万元。

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基本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控制指标要求。

五、区域节能管理要求

1.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严格按照负面清单内容开展项目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区域产业定位制订和完善区域能效标准,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2.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2006)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3.域内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部门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来源: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园区规划方案

Copyright © 1998-2026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