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湾区生态环境智创产业园重点项目遴选方案

2022-06-22 11:40:08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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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生态环境智创产业园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02-02-30、02-02-32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湾区生态环境智创产业园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湾区生态环境智创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是“可持续发展先锋”定位的必然要求。宝安区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等绿色产业,并大力开展创新载体空间提质工程,重点打造“科技+制造+服务”的高端产业空间,构建多点串联、协作紧密的综合创新网络。

规划建设湾区生态环境智创产业园项目,将以“生态环境+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融合形式,打通生态环境产业的技术创新、工程管理、运营管控和装备制造等产业链环节,引领生态环境产业与智慧科技融合发展。该项目既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需要,也是利用深圳强大的电子信息技术基础,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实力,打造智慧环境产业全球新高地的需要。本项目将对推进宝安智慧环保示范区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在深圳市无自有用地,所有研发和生产场地均为租赁,共租赁3处研发生产场地、5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为6.22万平方米。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增资扩产需求强烈,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近年来,中央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促进环保装备制造发展、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并加大智慧建造的政策,并积极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契机。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宝安区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的实施方案(2019-2025)》均提出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

当前,宝安区已经培育了生态环境综合服务的龙头企业和众多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同时,宝安也是智能制造强区,具备雄厚的工业基础、强大的产业配套、开放的经济结构,智能制造、电子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装备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的高端装备、配套齐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些对本项目的产业创新及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及配套支撑。

经估算,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以后,将引领环保行业发展,创造直接工作岗位1600余个,将有效集聚国内外生态环境产业中高端技术人才,将在推动宝安区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内容:项目拟选址宝安区沙井街道片区。实施范围位于和一北方永发科技园南区。园区将构建从创新研发、检测监测、设备制造、施工建造、运营管控的智慧生态环境产业链系统。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工程管控基地、智慧环境研发基地、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配套设施4大板块。其中环境工程管控基地包括工程管理中心、规划设计院、流域智慧管控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服务中心等。智慧环境研发基地包括中电建科创中心、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中心、智能装备研发中心等。智能装备生产基地聚焦于水环境治理、水利、水务、土壤修复、环境监测、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智能仪表、仪器、设备制造。基地将以现有生态环境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引进和转化国外先进技术,结合深圳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自主研创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产品、新装备。产业园配套设施包括商业服务设施、员工宿舍、社区配套设施等。园区即社区,实现产城融合。园区即景区,将体现产业园的生态环保理念,打造国际一流的生态环境示范区。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83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4.43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综合容积率约为5.1(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用地性质为M0。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绿色低碳类别;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产业:A07节能环保产业。

(二)生产技术、资质:

1.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拥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

5.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两个研发平台。

6.主持或参与完成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

7.拥有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

8.拥有生态环境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50项及以上。

(三)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年产值规模不低于150亿元(以其公开发布的上年度年报为准)。

2.竞买申请人2021年新签业务合同额不少于350亿元。

(四)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生产的环保装备拥有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竞买申请人上述项目用地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竞买申请人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8万元/平方米,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2.64亿元。

3.产出效率:竞买申请人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土地产出效率(项目年产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5万元/平方米,即年总产值不低于70.75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土地产出效率年平均不低于28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产值平均不低于79.24亿元。

4.节能环保:竞买申请人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

5.税收强度:竞买申请人上述项目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总计容建筑面积)平均不低于350万元/万平方米。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2.83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83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4.43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综合容积率约为5.1(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竞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使用面积占总面积不少于80%,总面积不多于20%的部分允许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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