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模具产业园招商办法(修订)

2022-06-01 10:10:32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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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集美区模具产业园项目位于集美区后溪工业组团,项目用地总面积29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947.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研发办公楼、6栋厂房。该园区为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持有,是以租赁方式开展招商的重要载体。

二、招商对象

(一)模具产业园区面向模具专业生产企业、模具公共服务平台、模具配套服务企业以及模具产业链延伸企业。模具龙头骨干企业、千亿产业链配套的中高端模具以及发展前景好的模具企业优先入驻。

(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重点招商项目。

三、入驻条件

(一)鼓励申请主体是在集美区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鼓励集美区域外企业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商事注册和纳税登记迁入集美区。

(二)规上模具工业企业及限上模具产业配套企业(贸易型)优先支持,其中贸易型企业仅能申请1#办公楼。

(三)鼓励入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外)在入驻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达到以下年产值指标要求:

年产值:10000元/平方米(厂房面积)

(四)入驻企业和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具体环保要求以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为准,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四、奖励政策

(一)奖励标准:

1.鼓励当企业年度产值(租赁年度)达到15000元/平方米(含),给予已付年度租金40%作为奖励;

2.鼓励当企业年度产值(租赁年度)达到25000元/平方米(含),给予已付年度租金70%作为奖励;

3.鼓励当企业年度产值(租赁年度)达到35000元/平方米(含),给予已付年度租金100%作为奖励。

(二)奖励方式:

入驻企业租期三年,采取先付租金后奖励方式。

(三)其他说明:

若辖区内企业因增资扩产项目入驻园区,须以其入驻上一年度的产值作为基数,以其入驻后新增部分的产值作为对应的考核指标、奖励标准。

五、退出条件

(一)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主动要求退出模具产业园。

(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企业在模具产业园范围外自购的厂房交付后,应及时无条件退出模具产业园。

(三)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企业连续两年(租赁年度)的年度产值未达到鼓励的入驻条件,则应立即终止租赁关系,企业在收到书面函告之日起3个月内退出模具产业园。

(四)企业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租赁场地用途,将办公场所转租、转借给其他主体,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租赁关系,且不再享受奖励,依法收回已经兑现的奖励,在发现之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退出模具产业园。

(五)若企业退出模具产业园是区现代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招商组会议研究同意退出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复、多头申报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取消其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企业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兑现。

七、时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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