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产业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应用实施方案

2022-05-24 14:10:49 园区规划方案

1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1〕265号)要求,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主要是指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开展的区域环境现状评估,通过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共享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缩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速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我市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并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且经过审查的。

二、主要任务

(一)共享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各产业园区应主动将审核通过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公开,并提供给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免费使用,同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共享引用区域评估成果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制定正面清单。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通用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通信以及仪器仪表等行业中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对于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下,提前介入、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三)减负增效。建设项目入驻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所涉及的内容重复,环境概况、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污染源调查、基础设施情况及相应结论应使用现有区域评估成果,减轻企业负担,不得增加额外费用。在专家、技术团队在审查、审核环境影响报告时发现项目环评采用数据与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告知环评机构更新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数据。因报告修改引起的问题由环评单位承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产业园区管理结构应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入园企业积极应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压缩时间及编制成本,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准入手续,推进项目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将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应用成果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将列入区域评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纳入复核范围,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建设单位纳入失信名单实施惩戒。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园区规划方案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