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5-17 11:50:26 园区规划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振兴发展,在2020年以来开展扶贫产业园(2021年更名为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全市特色产业园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市重点打造的四条农业产业链,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禀赋,依靠超大城市市场和要素资源,贯彻“为城服务、靠城发展”理念,立足农业产业基础,开发农业多元功能,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探索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明显的特色产业园,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低收入户稳定增收,实现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特色产业园建设中,注重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建设特色产业园的主力军。

坚持联农带农、合作共赢。特色产业园在建设和发展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与村集体和农户(重点是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建立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实现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民合作共赢。

坚持特色化、差异化、绿色发展。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要彰显地方特色,注重差异化,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三产融合发展的道路。

坚持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在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上实行遴选制,确保示范性和带动性。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效果不显著、建设缓慢推进不力的特色产业园及时取消创建资格。

(三)目标任务。特色产业园建设采取新建和续建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每个特色产业园建设周期为2-4年。2022-2024年,全市每年新创建10个左右特色产业园; 2025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创建特色产业园。到2025年,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新城区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实现特色产业园全覆盖。

二、创建标准

经遴选认定创建资格的特色产业园,通过2-4年连续建设,到2025年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特色产业园有主导的农业特色产业,或农业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富民产业;农业主导产业种养核心面积在5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2000亩以上,至少有1个农产品获得“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二)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园建有较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生产、加工、冷藏、保鲜、物流等配套设施完备,生产技术较为先进。

(三)三产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的市场前景良好、带动增收能力较强。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基本形成农工贸、产加销有机衔接或农文旅结合、产村融合发展格局。2025年园区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

(四)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明显。特色产业园经营主体与核心区域内的行政村至少30%以上的农户建立了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中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应带尽带),当地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增收效果比较明显。

三、建设任务

开展特色产业园创建的经营主体,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围绕特色产业园的创建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一)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发展规划。经营主体要立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结合区域有关布局规划,科学选址,编制好特色产业园2022-2025年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园范围及开发边界,明确产业园建设思路及目标任务,明确产业核心区域规模、带动规模、建设模式,明确产业建设项目及分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投资总预算、年度投资标准预算和资金来源,明确与村集体、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利益联结安排等。产业园所在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编制完成后,报请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备案。经营主体要认真实施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提升产业基础设施。经营主体要高标准建设特色产业园核心种养基地并逐年扩大基地面积,提档升级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机耕路、排灌系统、种植大棚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机、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质检及智慧农业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要瞄准市场需求,围绕增加重要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种子种苗、瓜菜、水产、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积极策划申报国家、省、市“二品一标”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信誉度和知名度。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农工贸、产加销、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产业园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带动农产品销售,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渠道。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循环农业,加强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制与截污等清洁化农业工程建设,推广种养循环模式和间作、套种、轮作和稻鱼共生等农作技术。每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不少于2项。配合当地积极组织农民免费开展涉农技术培训。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要与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村“两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订单销售、保底分红、租赁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村集体、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遴选。特色产业园创建实行申报遴选制,一般每年认定一次。符合申报条件并具备申报意愿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街道(乡镇)提出创建申请(附经备案的创建规划、联农带农具体安排、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安排),街道(乡镇)初审后行文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遴选评审后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审定后认定特色产业园创建资格名单。

(二)验收挂牌。对认定创建资格的特色产业园,各区要积极整合政策、统筹财政性资金,推动经营主体按年度创建计划实施建设。当年建设任务完成后,在区预验收的基础上,市乡村振兴局在当年11月组织市直部门、专家对特色产业园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认定并授牌;任务未完成的,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挂牌;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三)动态考核。自2022年起,每年11月在对当年新创建的特色产业园验收挂牌的同时,同步对已授牌的特色产业园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限期整改后仍未完成的,予以摘牌。对在建设期内发生严重伤农害农违法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摘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色产业园建设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乡村振兴局具体指导做好特色产业园建设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年度建设计划安排、预验收等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二)强化资金项目支持。市、区财政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投入,从2023年起,市级在分配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时,将特色产业园建设列为重要分配因素。各区要从各级衔接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特色产业园建设资金;2022-2025年每年对每个特色产业园的投入,不得高于该产业园经营主体上两年投入的总和,投入规模由各区根据特色产业园建设实际安排。统筹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投入,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和示范街道(乡镇)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塆环境整治、小城镇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要向特色产业园所在行政村倾斜,推动形成产村同步建设,为农村美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推动金融支持。市、区相关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对特色产业园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促进“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等财政金融支农模式在特色产业园应用与推广。支持创新金融“三权”抵(质)押贷款为特色产业园提供服务。加大现有农业保险险种的推广力度,优先在特色产业园开展新型险种试点。

(四)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市、区相关部门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同时,要优先落实特色产业园点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各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向特色产业园倾斜。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市、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专家团队,支持特色产业园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抓好特色产业园所在行政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街道(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特色产业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优化资产管理。市、区衔接专项资金要根据经论证备案的特色产业园建设规划和经营主体的合理需求,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特色产业园所在的村集体,由经营主体每年按不低于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租赁使用。资产使用期间的维护管理由经营主体负责。

(七)提供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园所在的街道(乡镇)、行政村,要主动争取行业部门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经营主体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引导经营主体与当地农民建立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为特色产业园创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对口联系推动特色产业园建设制度,进一步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来源:中共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规划方案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655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