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

2022-05-16 11:30:05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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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辉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建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沈阳农高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撑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给予沈阳农高区财政体制倾斜,市级税收财力全额下放,优先支持农高区发展建设。同时,市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不少于5亿元,支持沈阳农高区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产业金融支持。由市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及沈北新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沈阳农高区自主创新和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沈北新区政府,市科技局、金融发展局、金控集团、财政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园区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以科研成果创办企业,在孵化基地、产业园区转化生产,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员、创新条件、创新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强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围绕黑土地保护利用、粮食安全、种子繁育等重要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园区企业、高校院所创新能力。按前资助方式,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以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为盟主,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效率。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予揭榜项目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0%最高300万元前资助。开展联盟年度绩效评价,对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重大项目转化应用。围绕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在沈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给予不超过项目在沈转化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择优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动产业倍增发展

9.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沈阳农高区的农产品深加工、良种繁育、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拟上市企业和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沈阳农高区集聚。支持全市新建的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平台在沈阳农高区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沈阳农高区内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上市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上市后备、瞪羚独角兽、融合发展),围绕技术提升、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对沈阳农高区内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升级。对沈阳农高区内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企业,每个证书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3.支持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鼓励以“带土移植”方式引进“项目+团队”,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沈阳农高区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可先进行高层人才认定和项目评估,在启动阶段,根据项目落地协议,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在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战略科技人才领衔的“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对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在沈阳农高区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的,沈阳农高区提供试验基地、仪器设备、专家公寓等相关设施和便利条件。(责任单位:沈北新区政府)

五、扩大开放创新合作

15.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国外知名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在园区设立或与本地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组建的,以技术研发为主要方向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区域研发总部或研发分支机构。经绩效评价,对优秀、良好的国际研发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推动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加强与国内外创新资源对接,搭建科技交流合作载体,打造重大科技交流活动品牌。对高校院所、企业在园区承办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由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科技交流活动、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科技展会及围绕创新沈阳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和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持续深化改革

17.支持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结合沈北新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区、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改革任务,依托沈阳农高区产业布局,探索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沈北新区清水街道后屯村荣获辽宁省美丽示范村、沈阳市幸福宜居村为基础,支持沈阳农高区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支持创新供地用地方式。每年优先安排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因地制宜、分区划类、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土地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工业用地建设的中小微企业厂房可按幢、层等作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沈阳农高区加快推进闲置用地、低效用地企业清退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强化基建保障

19.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支持沈阳农高区完善农业物联网,积极参与国家级新基建建设,搭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食品药品溯源平台、种植养殖业物联网数据采集平台等。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数字乡村领域数字应用场景、智慧农业等示范项目,当年建成并实际运营,经绩效评价后,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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