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5-06 14:10:23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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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是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门户,为促进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提出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推动面向蒙俄欧“对外开放圈”建设、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核心节点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创新,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自贸经验复制、招商引资引智、争先进位提档、园区功能拓展五个系统工程,精心培育首府对外开放先导区、营商环境首善区和机制创新示范区,努力建设祖国向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支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推动技术、业态、模式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提质升级。推动互联网消费方式和保税消费业态紧密融合,以新型消费发展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功能外延辐射。

2.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对照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标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协同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强化服务监管举措,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3.坚持对标先进、开放引领。对标先进综合保税区产业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注重要素整合和产业配套,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竞争新优势。

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推进综合保税区市场化、企业化建设运营,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倒逼运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

(三)功能定位

以服务首府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核心功能,精心培育一个基地、四个平台,即外向型绿色制造基地和物流分拨平台、展示交易平台、研发设计平台、政策服务平台。

(四)发展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找准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和政策优势,通过对内优化环境、对外招商引资和借力首府外向型产业基础等措施,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实现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达到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先进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对首府外向型经济引领带动作用更加广泛、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三个基本目标;进出口总额在2021年实现34.95亿元基础上,力争年均增长10%以上,2025年突破6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质量

1.做大做强保税加工产业。在推进现有保税加工产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赋能的同时,瞄准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对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三个产业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每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其中产值亿元以上项目1个。工业总产值在2021年实现2.3亿元基础上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工信局,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做实做稳保税物流产业。完善综合保税区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引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关联业态入区发展,培育壮大跨境物流龙头企业。加强与周边二连浩特口岸、天津港及沙良、乌兰察布七苏木等物流枢纽的对接协作,推动区域联动、组群发展。抓住首府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机遇,引进出口集拼型、进口配送型、物流综合型等大型跨境物流项目。在进口方面,重点围绕俄罗斯、蒙古等国木材、羊绒、小麦等农畜产品进口、中转、加工业务培育进口大宗农畜产品生产资料分拨中心;在出口方面,重点围绕本市及周边地区工业产品外销提供集拼、报关、报检、仓储、多式联运等综合服务,培育出口产品集拼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3.做优做精保税服务产业。发挥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政策优势,着力引进大型供应链企业,推动综合保税区内的库与区外的店融合发展,在首府及周边城市核心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设立保税商品展示体验店,以“仓储交易中心+展示零售平台”方式打通保税商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培育区域跨境商品交易集散功能区。年均引进保税服务类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4.集聚发展一般贸易产业。以提升服务辐射功能、培育外向型总部经济、扩大对外贸易能级为目标,引导本市及周边地区符合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的一般贸易企业及外贸生产型企业销售公司到综合保税区注册发展。“十四五”期间,引进培育区域外贸型总部经济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二)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开放动能

5.推动产研一体创新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成立研发设计机构,设立研发设计平台,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结合产业发展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扩大出口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6.健全保税产业生态。积极引进跨境电商、检测维修、融资租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外贸综合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入区发展,实现综合保税区业态功能全覆盖,推动区内产业跨界融合、迭代升级,培育区域开放型产业集聚区。支持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设立海外仓,开展羊绒制品等特色优势产品跨境电商“9710”“9810”B2B出口业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展业服务,对其平台系统升级、设施设备配套、培训活动开展、营销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异地委托监管。(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赛罕海关)

7.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积极协助区内有需求的企业申请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对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辅导和帮办服务,帮助企业尽快熟悉业务,引导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赛罕海关)

8.积极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支持境内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和集拼分拨。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灵活生产需要,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将国内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进行转换给予相应支持,便利企业不同账册互转互通。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赛罕海关)

(三)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9.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保持综合保税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稳定,保障综合保税区内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土左旗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0.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园区平台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优势,利用市场化方式回购和盘活综合保税区内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用地。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土左旗政府)

11.复制推广经验。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和其他综合保税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赛罕海关)

12.保障能耗指标。对综合保税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且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标杆值的重大项目所涉及能耗指标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3.加强财税支持。市财政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所需配套资金给予必要保障。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办理退税开设“绿色通道”,将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赛罕海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4.创新金融外汇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内建设项目信贷投入和融资支持。推动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对接,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优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便利企业网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5.支持人才引进。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驻区企业引进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人才认定、项目评审、资金扶持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6.积极争取各类口岸资质。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相关企业争取粮食和药品进口、汽车和二手车出口等指定口岸功能资质,带动综合保税区功能进一步提升和拓展。(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赛罕海关)

17.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高质量监管、高品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赛罕海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产业政策

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扩大对外贸易,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及跨境电子商务、检测维修、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创新型业态,相关产业政策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9〕30号)、《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呼政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述政策修改则顺延适用,企业在当年内提前达到年度奖补标准时可依规定程序按季度申请兑现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高效协同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税务局、赛罕海关、土左旗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保税区建设、招商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建立定期磋商协调机制,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管理与服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综合保税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完善开发运营模式

加快实施“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吸引市内相关大型国企参与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运营,探索优化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

(三)强化各项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进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在政策安排、改革创新、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推动本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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