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雄市丝苗米产业园(扩容提质)申报入库

2022-02-11 14:10:20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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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号)《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将在丝苗米产业园基础上,进一步扩容提质增效,继续申报创建广东省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扎实做好我市丝苗米产业园(扩容提质)创建工作,现就申报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产业园建设范围:珠玑镇、湖口镇、黄坑镇、古市镇、全安镇等5个乡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

(二)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农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农村科技特派员为产业园服务,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产业园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

(四)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产业园与小农户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等返乡进入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五)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核心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围绕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率先在产业园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相关规定

(一)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但不限于六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1.农业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补助;

2.土地流转: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

3.产业融合: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4.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5.农业品牌:主要指与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6.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相关规定

1.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2.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其中,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方式(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

3.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

4.各实施主体应设立专户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主体为预算单位的,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结算方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确需现金结算的,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严禁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出结算。

四、实施主体遴选

(一)申报实施主体类型及对应职责

1.牵头实施主体:要编制产业园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实施主体遴选数量:不超过8家(含牵头实施主体)。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南雄丝苗米及相关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在2022年2月前在南雄市注册。

(2)优先支持已落实建设用地且已达到开工条件,到2024年6月底前可完成的项目建设;

(3)企业自筹配套资金应达到申请的省级财政资金3倍以上;

(4)涉及加工建设类项目必须已落实相应的建设用地;

(5)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申报前需在本市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

(6)财务规范真实,不存在资产运行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7)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8)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不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9)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票否决。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好《2022年南雄市丝苗米产业园(扩容提质)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并按要求撰写好《2022年南雄市丝苗米产业园(扩容提质)建设方案》及《2022年南雄市丝苗米产业园(扩容提质)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并根据申报所列的实施主体条件一一提供佐证资料。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①项目材料封面使用首页装订。②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一式4份提交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需报送电子版1份。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建设限期申报、集中受理。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日期2022年2月18日17:30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南雄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技信息与交流合作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朝玉 联系方式:13922572570

邮箱地址:nxnycyy@163.com

来源: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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