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2022-01-24 14:10:31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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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各企业:

根据《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政策》(仓政综〔2020〕369号)文件精神,现将仓山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式、集聚式发展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符合入驻财贸生物医药科技园、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的生物医药产业类型,且须为政策印发之日起新入驻企业;

2.须在产业园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外地迁入企业一次性增资不低于3000万元;

3.入驻企业第一年税收不低于600元/㎡;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专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税收奖励

奖励标准:入驻企业第一年税收不低于600元/㎡,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第二年税收不低于800元/㎡,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第三年起税收不低于1000元/㎡,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区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二)装修补助奖励

奖励标准:租赁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装修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装修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式、集聚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区工信局允许入驻园区证明函复印件;

3.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内资证明表复印件;

5.企业入驻园区之日起一个顺延年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6.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申报装修补助奖励需提供该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及程序

1.以上年度均指入驻园区之日起一个顺延年。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材料签章齐全,并承诺5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同时应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我局将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3.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附上联系人、联系方式),经所属镇街初审盖章后于本年度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报送至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

联系人:招商科 魏梓君;联系电话:88680372。

招商科 罗潇意;联系电话:88680352。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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