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序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工作,根据《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林沙发〔2020〕107号),在各示范区自查自评基础上,我局对已批复建立的示范区开展了考核验收,全面评估示范区建设成效,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依据考核验收成果,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经研究,我局确定保留6个地市级和35个县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要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探索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和沙产业发展思路,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好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指导示范区建设。要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有效推动区域防沙治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保留名单
一、地市级示范区(6个)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武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
二、县级示范区(35个)
山西省云州区、右玉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达拉特旗、科左后旗、阿拉善左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辽宁省彰武县,吉林省长岭县,黑龙江省杜蒙县,福建省平潭县、东山县,江西省彭泽县,山东省冠县、单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老河口市,四川省石渠县、若尔盖县,甘肃省临泽县、金塔县、环县,青海省都兰县、贵南县、海晏县、共和县、格尔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盐池县、沙坡头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且末县、麦盖提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0团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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