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茂名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我市园区管理,加快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推动高州迈入全国百强县,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
(一)加快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配足配强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园管委会”)及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事务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园管委会,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二)进一步完善“一园多区”产业规划。(市科工商务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加快金山、石鼓工业园区一体化,推动工业园区集中连片高效开发。(市工业园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商务局、金山街道办事处、石鼓镇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整治“散乱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推动金山工业园产业升级。(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五)创建现代农业与食品(饲料)特色产业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4年)
(六)加快建设皮革加工区,推动中高端皮革企业进园发展。(市工业园管委会、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市科工商务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七)加快推进城东工业园医药健康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曹江镇政府、谢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4年)
(八)推动城东工业园及石鼓、石仔岭、长坡、分界等园区申报省产业集聚区,争取享受省产业园相关政策。(市工业园管委会、园区所在镇政府及街道办,完成时限: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九)加快制订原茂名矿务局移交工业用地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园管委会、石鼓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园区用地保障力度
(十)成立市征地工作专班,完成金山工业园南区2000亩、城东工业园1000亩、石鼓镇500亩土地征收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征地,市征地工作专班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金山街道办事处、曹江镇政府、谢鸡镇政府、山美街道办事处、石鼓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一)严格执行《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茂府规〔2019〕6号),加快对“五未”(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五类低效用地)土地处置力度,盘活金山工业园企业闲置用地300亩、石仔岭蒲康工业园企业闲置用地200亩、石鼓镇闲置用地500亩。(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园管委会、金山街道办事处、石仔岭街道办事处、石鼓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二)解决金山工业园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简化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用地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金山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三)通过申报省重点项目,以及全力推动“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工作,增加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十四)对符合省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完成时限:按文件有效期执行)
(十五)建立健全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约束机制,制造业项目落户要在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明确约定投资、产出、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违反约定目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三、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十六)支持园区通过申请专项债、争取上级补助、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园区所在镇政府及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十七)加快完善金山工业园道路、给水、绿化、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实现“七通一平”,完成金山污水厂提标改造。(市工业园管委会、市住建局、金山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八)加快推进城东工业园“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城东污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市工业园管委会、曹江镇政府、谢鸡镇政府、山美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九)在工业园区及周边布局建设“七个一”工程,加快盘活原高州市财富温泉度假村项目用地,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设施,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城融合。(市工业园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园区所在镇政府及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二十)充实市招商引资队伍,从全市抽调10名干部,全脱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每年利用荔枝文化节、龙眼文化节等活动举办大型招商会2场以上,外出开展招商推介会以及项目洽谈会5场次以上。(市招商办,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二)建立园区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园区招商引资实效。每年举办园区大型招商会2场以上,外出开展园区招商推介会以及项目洽谈会5场次以上。(市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五、推动园区市场化运作
(二十三)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管理维护。(市工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四)支持高州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园区开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厂房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且企业入驻、正式投产后,由市工业园管委会予以鼓励扶持。在金山工业园、城东工业园打造若干个市场化运作的“园中园”。(市工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曹江镇政府、谢鸡镇政府、山美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五)推进金山自来水厂改制,引进社会资本,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金山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六)设立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七)对全市“新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上规后的第二年实现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科工商务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八)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竞争性立项评审),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科研,5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企业科研和社会民生。(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十九)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资金100万元,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工业和农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三十)设立市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含工业、农业企业和社会民生),支持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获国家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广东省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茂名市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十一)建立融资增信长效机制,设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贷款难题。贷款期限为1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三十二)市政府入股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为有还贷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舒缓企业信贷压力。(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八、优化入园项目服务
(三十三)县级行使的涉及园区经济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市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三十四)建立工业园区项目入园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审联批联办机制。(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上半年)
(三十五)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企业投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由市工业园管委会全程代办投资手续。(市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九、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三十六)执行《茂名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茂人社规〔2018〕3号),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对应的工资、补贴、津贴外,还给予相应的人才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长期)
(三十七)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加强督查督办,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九)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约谈提醒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责任。(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长期)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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