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紧扣我区“高新立园、智慧兴区”园区发展定位,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设立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资金、科技孵化资金用于对园区企业的扶持。
扶持资金使用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二)区工业园向上争取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三)其他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 扶持对象
(一)在武陵区注册、纳税、经营,统计数据在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含区工业园一、二期)范围内的签约入园企业。
(二)企业须管理规范、依法经营,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与补贴:
1. 不履行入园协议约定;
2. 存在偷税、逃税、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
3. 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等被“一票否决”或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 存在高能耗、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扶持资金可用于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第六条 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以租赁方式首次协议入驻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的互联网、广告(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型、智能制造、总部经济企业,给予厂房租金“免二减三”补贴。
第七条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广告(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型、智能制造企业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区级留成部分30%的奖励,连续补贴三年。
第九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园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及融资担保,过桥资金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第十条 对当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企业,给予税收区级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30%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准上市且承诺在武陵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给予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对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含授权)并投入量产,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支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广告(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型、智能制造企业总部整体迁入园区,或在园区建立区域型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首次缴纳税收后,根据其投资额、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给予一次性项目落地补助10万—5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园区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与合作,对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取得国家级广告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投资孵化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省主管部门评定的孵化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经发改部门立项备案,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企业须纳入园区税收和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改造当年或次年产生的区级财力较上年增长的,根据其投资额、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 对来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三年从业合同的高技术人才给予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按照《武陵区非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常武办〔2020〕6号)执行。
第二十条 对引进区外企业落户园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购地费及住宅开发),按其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对招商中介人给予2‰(含税)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落户园区的外资投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外资并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对招商中介人给予3‰(含税)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分期到位的,按照首批到位资金计算奖励,自首批资金到位后一年内追加到位的资金部分,可在追加部分到位后,扣除首批到位资金奖励后计算奖励。
第二十一条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区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入驻园区,且入驻后年度产生区级财力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招商中介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税)、50万元(含税)、30万元(含税)。
引进其他企业入驻,且入驻次年产生区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给予招商中介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税)。
第二十二条 对特别重大入园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进行扶持。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成立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扶持的研究决策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扶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工业园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扶持资金由区工业园管委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根据扶持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 财政、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区政府将绩效考评、审计结果作为及时调整、优化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扶持资金的,依法追回已经下拨的扶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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