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旨在调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提升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1.明确扶持对象。工商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在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的企业均可适用,同时也明确了不予扶持的情形。
2.扩大奖励范围。奖励项目除了《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扶持的,如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活动组织与管理、标准化科研、标准贡献奖等内容外,《奖励办法》还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团体标准制定、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等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3.提高金额上限。所扶持的奖励项目,大部分为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全额给予扶持资金),部分项目的奖励金额高于省级标准化奖励资金,同项目奖励不与省级或市级奖励冲突或抵扣。
4.简化申领流程。《奖励办法》中设计了《福州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明确了申报流程、提交材料与认定依据,并简化了奖励的申请、受理与审批工作程序。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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