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11-10 15:35:55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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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9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原则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新区又“高”又“新”等系列指示精神,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同时,结合我省高新区发展实际,增加了“新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加快国家高新区建设”“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7条细化措施。

二是准确把握高新区的新使命和新定位。《若干意见》最大亮点是赋予高新区在新时代的新使命和新定位,要求国家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牢牢把握高新区的新定位,本着高新区要承担起为全省创新发展探路、高质量发展探路的思路,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体上看,我省高新区处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转换期,还未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普遍存在规模小、质量低、资源缺、生态差、活力弱等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各类开发区能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决策部署,围绕高新区新定位和高质量发展新目标,制定硬招实招,着力补齐我省高新区的发展短板。

四是强化政策集成和创新。《实施意见》在充分借鉴《若干意见》和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基础上,充分采纳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先进经验,提出了若干创新举措。明确提出支持高新区率先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在高新区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实施新场景应用示范工程,鼓励高新区推出一批“高含金量”应用场景,吸引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阐述了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重点任务,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开放协同创新、优化整体发展布局、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三是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实施分类指导、开展考核评价等4条保障措施。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对我省高新区发展作出了周密规划和明确部署,为新时期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未来一个时期内我省高新区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十四五”期间我省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行动纲领。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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