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4年建成1200个小微企业园

2018-12-18 10:09:41 园区规划方案

小微企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微企业,是中国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产业园区的主力客户正是这些小微企业。产业园区这个核心载体的建立,能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土地不足、空间制约、产业分散、升级困难、政策不落地、创新不务实等,这一点现在已经开始被各地重视起来,尤其是民营经济活跃的浙江省。

统计显示,浙江共有小微企业190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7%,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GDP的65%、税收的54%、出口的76%和就业的80%。但是,小微企业缺政策、缺空间、缺平台、缺配套、缺规范、缺资本、低散乱的短板,也严重制约了整个浙江省从小微企业“大省”向小微企业“强省”发展的转型。

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浙江省已建成各类小微企业园590个,占地11.3万亩,建筑面积716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44025家,战绩卓著。

在这一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版的大招来了!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要在2022年之前,建设提升1200个小微企业园。这是继特色小镇之后,浙江在产业发展上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对其他地区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浙江的产业布局非常分散,很多区县、甚至镇上都有自己的工业园区。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园区对各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空间制约、产业分散、升级难等诸多弊端逐渐显现,许多园区反倒成为了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绊脚石”。

另一方面,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在进一步加剧,许多大企业都把总部迁移到杭州、宁波这样的区域中心城市;而许多原有的优势行业,如纺织、印染、化工等,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强制清退,周边市县“失血”严重,亟需探寻新的发展之道。

浙江省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一方面,有利于破解土地要素制约,提高亩均产出效率,解决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聚焦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功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和提升发展;另外,提升建设小微企业园也为浙江的中小县市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即聚焦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这也与前两年的特色小镇发展思路不谋而合,二者形成浙江省产业创新发展的载体“双子星”。

2017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适当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仅仅半年之后,2018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给予小微企业园区土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园的定义,即经统一规划建设,具有一定集聚规模,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各类服务完善,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平台,具有准公共属性。包括小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电商园、文创园、双创园等,以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不包括传统商贸类和生活性服务业园区。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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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要求,小微企业园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四周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园区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

3、入驻企业20家以上,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70%以上;

4、提供基本配套服务和若干项企业公共服务;

5、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在具体的实施上,《意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浙江省提出,各地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省级层面统筹工业投资考核奖励指标,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成效好、集约用地效率高的地区,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将增减挂钩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强用地情况监管。

为规范租售管理,浙江省要求,各地要明确小微企业园生产经营用房租售比例、租售价格、转让条件,防止炒作。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的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及配套宿舍应当自用,末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或出租。

为完善基础设施,浙江省明确,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园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

为控制准入门槛,浙江省明确,小微园要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及关联产业的企业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此外,《意见》还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在财政上,2019年,对首批列入实施名单的县(市、区),浙江省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10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2020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根据首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实施情况,继续择优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激励工作;而在实施期结束后,政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县(市、区),将酌情扣减或收回资金。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2年,要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实现星级创建全覆盖,入园集聚小微企业10万家以上(包括入驻各类园区、标准厂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万家以上,实现“小升规”1万家以上,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形成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具有浙江特色、全国领先的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模式。

“浙江特色、全国领先”,这也是浙江特色小镇的代名词——浙江小微企业园区的建设提升,显然已经被摆在了和特色小镇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同时,与这些小微园建设相配套的,是整个浙江省的“大拆大整”,把那些“低散乱”企业(作坊)拆除或整治,驱赶工业上楼进园,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改造提升,这等于是变相的帮助了这些新建的小微园招商集聚了。

应该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绝对不是简单地搞标准厂房,也不是低散乱企业的生搬硬套,更不是“新瓶装旧酒”的包装整合,而是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新、模式优化、环境营造、推力强化,打造拥有“阳光雨露”系统集成的小微企业全新生长平台,打造传统产业升级、企业创业创新的沃土。

在政策的引领推动下,浙江各地纷纷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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