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如何认定?北京明确提出七条标准

2018-08-20 14:53:13 园区规划方案

文创产业园区

日前,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并宣布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和考核机制、支持服务体系等内容。特别是强调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属性,并明确提出七条文创园区认定标准,以及“双70%”的量化指标——即入驻率达70%以上,同时园区聚集的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比例应达70%以上的两大量化指标。

《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则主要包括总体定位和建设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健全园区管理机制四个部分。重点在支持政策方面,专门针对示范园区提出了七个方面、19条政策。

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昨日同时正式启动。据介绍,认定工作将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和结果报审五大环节。

其中,申报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初,文创园区以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可于7月2日前向各区委宣传部或文促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相关单位依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既定名额向市文促中心推荐进入评审的园区。经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各区推荐园区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踏勘,形成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审,审定后的名单将进行公示。

最终经审定及公示通过的本市首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预计将于今年10月进行授牌。据了解,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还将启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届时参评的园区将从本次认定的文创园区中产生。

值得一提的是,据介绍,原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同样可参加此次认定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审定后对于不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标准的集聚区将取消命名,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集聚区将不再沿用原名称,统一命名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规范管理。

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宣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园区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

(五)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文创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

(六)园区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且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类领域,符合“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截至申报时,园区集聚的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七)园区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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