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2月12日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家将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同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
1、申报主体
与2019年不同,2020年明确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
2、截止期限
受疫情影响,2020年申报工作时间反而少于2019年,时间紧,任务重。
2020年,为3月20日。(文件出台时间2月12日,共计38天);2019年,为4月26日。(文件出台时间3月15日,共计42天)。
3、申报审查备案部门
由于相关职能下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最直接的认定部门。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申报遴选工作,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示后批准启动建设;而2019年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即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
4、创建数量
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数量为270个。需要注意:
1.计划单列市计入省级数量指标,不单独安排;2.每个县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3.2018年、2019年批准实施的县不再申报相同主导产业的乡镇(国家级贫困县除外);4.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乡)不列入推荐范围。
5、主要建设内容
两个新增,两个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1-2个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齐全,品牌效应好(2020年新增);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一票否决);吸引农民返乡就业、创业,创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2020年新增);助力脱贫攻坚(一票否决)。
6、主要建设条件
制定规划: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无规划一票否决)
明确主导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与2019年不同的是,本次培育的主导产业要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型(如涪城麦冬、秭归脐橙等),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2018—2019年创建比较集中的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原则上暂不列为2020年支持对象。产业融合发展: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产业布局合理:与2019年仅对农业产业布局作出要求不同,2020年明确农业与农村协同发展,要求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联动带农机制:与2019年不同,不再要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对申报主体更加温和。
7、申报流程
一是申报指标下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申报建设的数量指标。二是申报材料填写。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公开组织申报。申报建设的县(市)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实施方案等材料。
三是组织遴选上报。各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开展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须以农计财文联合提交推荐函,并于3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四是审查公布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照建设条件,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示后批准启动建设。未通过复核的,减少建设数量,不再递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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