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3 14:00:35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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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审核,经遴选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二)组织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部分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公示公布。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择优推荐2—3家建设单位,须包含县(市、区)和功能区两种类型。

四、推荐材料

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6月16日前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文件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推荐表》(被推荐的建设单位名单按申报限额排序列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2.被推荐建设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1)《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表》(含申报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台账);

(2)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3.被推荐建设单位的视频资料(10分钟内),内容涵盖区域内文旅资源、产业基础、产业融合、配套服务、运营管理、政策扶持、效益评价、创新示范等方面。视频资料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促进文旅融合和提升文旅消费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把质量关,切实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推荐上来。

(三)重点培育,跟踪指导。各地要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开展建设和管理,并对建设单位予以重点培育和跟踪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余鹏 025-83421691

地址邮编: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210029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何舒文 025-8659987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 武浩然 025-51868621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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