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7 13:00:25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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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坚持“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省文化和旅游厅面向有志于文化和旅游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发展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结合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突出主线,找准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申报的课题既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要突出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力争形成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课题指南

2023年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课题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课题研究。

(一)旅游产业发展。新旅游、新业态、新媒体以及智慧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研究。

(二)旅游产品建设。传统景区、旅游场景、旅游民宿、旅游大通道、长城文化公园建设等方面研究。

(三)文旅融合发展。文创、非遗、演艺、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以及数字科技、互联网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研究。

(四)冰雪经济发展。冰雪产业、冰雪人才、冰雪统计等方面研究。

(五)旅游资源管理。旅游人才、旅游统计、旅游安全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必须围绕课题指南中所列内容,确定1个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超出课题指南范围的申报不予受理。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课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从事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习、研究经历或实践基础,具有中级(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报课题相关工作5年以上。

3.课题组不少于5人参加(含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申报人须如实、规范填写《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业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申报书》论证部分字数不超过4000字,超过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课题全部实行资格审查和会议评审的方式。经专家评审确定年度获准立项课题,并在省文旅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对研究期过半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

四、课题经费

(一)2023年设立的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

(二)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承担机构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挪用,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督、检查。

五、研究期限

2023年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应于2023年11月31日前提交结项成果。

六、成果要求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全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同时,需提供结项成果摘要,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七、申报时间

凡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请认真填写《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业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本。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

八、联系方式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 系 人:刘子瑞

联系电话:0431-85614120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231房间,

电子邮箱:909117404@qq.com

此通知。

来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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