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重大机遇,优化旅游发展布局,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旅游强省,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旅游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业主要指标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旅游智慧化水平明显提高,高品质旅游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文化和旅游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旅游业成为加快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展望至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旅游强省,高质量的旅游供给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旅游业综合功能全面发挥,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旅游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旅游业成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科技赋能旅游业创新发展。
1.加快智慧旅游发展。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文化和旅游应用专题建设,加快省文化和旅游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个性化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优化推广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南、“粤游玩”、粤省事文旅专区等移动端应用,严格落实A级旅游景区“限量、错峰、预约”要求。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导览标识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加快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旅游村镇、旅游街区建设,重点支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打造智慧旅游示范样板,建设一批数字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景区景点。发展壮大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展览等数字旅游新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旅游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系统等新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普及,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性。加大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展示等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提升文化展示和导览讲解的智能化水平,推进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开发。支持利用无人驾驶汽车联通景区景点,开发无人驾驶游览体验线路。加快推动可穿戴设备等新装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推广应用。鼓励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场馆等旅游重点场所引入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设备。支持旅游装备技术提升,重点推动游戏游艺、游艇、旅居车等旅游装备研发与制造。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旅游客源市场、消费市场和营销活动分析,提升旅游线上营销精准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旅游协同创新。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动,推动资源整合,联合开展旅游领域新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加强旅游与科技部门合作,推进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和广东省文旅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广应用“粤系列”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提升疫情防控、旅游监管和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支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加强文旅融合产品开发,推动旅游领域科研成果转化。(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一核一带一区”旅游业提质升级。
1.高标准打造珠三角国际化都市旅游圈。推动广州、深圳建设旅游枢纽城市,珠海建设重点旅游城市,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6市建设知名旅游城市,打造珠三角国际化都市旅游圈。支持广州镇海楼、佛山祖庙、开平碉楼与村落、深圳莲花山公园、港珠澳大桥、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等打造标志性景区景点,建设岭南历史文化地标群,携手港澳打造历史文化、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滨海风情、美食文化等精品旅游线路,创新举办文旅节庆品牌活动。支持广州构建珠江文化旅游廊道、佛山建设古镇文化旅游核心区、肇庆打造西江文化休闲旅游带,推动深圳打造环深滨海黄金旅游带、东莞建设岭南古村落文化体验地、惠州打造湾区康养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支持珠海打造国际滨海休闲浪漫风情之都、中山打造孙中山故里旅游区、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水平建设滨海旅游带。推动高品质滨海旅游项目建设,落实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海用岛需求,促进优质海滩有效利用,创新发展海岛旅游,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消费畅旺的滨海旅游带。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海洋民俗、海上交通、水下文化遗产、海洋生态等海洋文化资源,加强对“南海I号”、汕头侨批、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设高等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打造一批高品质特色海洋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海岛资源优势和开发基础,推动横琴高水平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加快稔平半岛、万山群岛、上下川岛、南澳岛等“一岛一主题”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海岛积极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推动“跨岛游”。加快广东省滨海旅游公路和千里观海长廊建设,串联沿线滨海旅游景区、特色村镇、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丰富滨海旅游产品供给,构建国际一流的滨海旅游廊道。(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东海事局,沿海14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高质量推进粤北生态休闲旅游高地建设。以丹霞山等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为重点,辐射带动环丹霞山、环南岭、环云雾山—云开山等沿线成片发展生态休闲旅游。深度开发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乡村民俗、南粤古驿道等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着力打造温泉度假、森林生态、山地运动、中医药康养等生态旅游品牌,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支持建设岭南民族特色文旅廊道,推出一批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支持韶关、清远加快推动地质遗产观光、森林度假、温泉养生、漂流探险、关隘揽胜、壮瑶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优化升级,探索建设北江旅游带。支持河源、梅州以客家文化为底蕴,深度开发山水休闲、温泉养生、农业观光等旅游产品,打造“客家文化旅游长廊”。支持云浮依托禅宗文化、石文化、南江文化等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族宗教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高地。
1.加强人文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在依法保护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更多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纳入旅游线路、融入景区景点,积极推进优秀文化传承。鼓励资源禀赋较高的文博单位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积极推动创建A级旅游景区。推动文博类A级旅游景区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展陈展示、讲解水平,增强体验感。依托非遗馆、非遗工坊、非遗保护单位等建设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一批非遗精品旅游线路。引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配套,开发观光休闲、研学旅游产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北部湾、西江、环珠江口、东江、南岭、海峡西岸等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重点打造滨海海岛、山地、湖泊、湿地、乡村、南粤古驿道等生态旅游目的地。提升深圳东部华侨城、韶关丹霞山、梅州雁南飞、惠州南昆山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水平,支持广州、清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鼓励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各类旅游经营主体开展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场所加强生态旅游理念和产品宣传,鼓励企业、公益机构等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资源保护利用新路径。全面推进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建设广东省旅游资源数据库和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建设,深入挖掘红军长征“粤北突围”等相关革命文物和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六大工程,推进红军过粤北重点展示园、入粤首捷特色园、油山红军驻地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考虑旅游休闲和教育科研等功能,发展以生态保护、绿色健康为主题的新型旅游模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韶关、清远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1.打造特色鲜明、体验性强的游乐产品。
推动世界遗产地、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核心度假产品,培育精品演艺项目,丰富文化旅游业态。重点培育2—3个世界级旅游景区、国际一流旅游度假区,新增35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30个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持续提升广州市永庆坊、潮州市牌坊街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品牌响亮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红色旅游。进一步做好中共三大会址、广州农讲所、红宫红场、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三河坝战役纪念园、中央红色交通线广东段、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等红色资源的保护修缮、陈列展示、环境整治,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度开发广州市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东莞市鸦片战争博物馆等13处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讲好红色故事,开发参与度高的红色旅游体验项目,丰富周边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充分运用“百名红色讲解员讲百年党史”“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等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规范红色旅游发展,防止红色旅游开发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省委宣传部和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大做强“粤美乡村”旅游品牌。推动现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建设非遗展示馆、书画院、村史馆等,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业态,重点培育30个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促进创意、设计、音乐、美术、动漫、科技等融入乡村旅游发展,高标准培育一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加大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各地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建设,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互动,推动乡村民宿落实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育一批高等级乡村民宿。(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邮轮游艇旅游发展。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邮轮母港群建设,支持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母港增加邮轮航线,支持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建设邮轮访问港。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地与香港、澳门探索国际游艇旅游合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港澳办,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内河水上旅游。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万里碧道滨江旅游廊道,推进水上运动基地、内河客运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碧道+文旅”产品供给,积极发展内河游轮观光和滨水度假旅游。支持广州发展珠江深度游,佛山、江门、中山、肇庆、云浮打造西江流域旅游风光带。(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体育局,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建设,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有机融合,推出一批自驾游精品线路。加强管理服务,及时发布自驾游目的地、营地旅游信息,指导游客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发展研学旅游。创建一批以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生态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持续完善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建设。支持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加大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推动建设一批研学旅行目的地。(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旅游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工程,支持重点旅游企业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上市挂牌等,推动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国际业务,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旅游集团。聚焦数字文旅、旅游装备等重点领域,推动培育一批旅游“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交通、商贸等企业跨界布局旅游产业,发展一批融合型文旅企业。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转型发展,鼓励旅游饭店融入地域文化元素、科技元素,向主题化、特色化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助企惠民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培育新产品、新服务,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增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馆、历史建筑等发展文化遗产游,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地标,持续推进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和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等精品线路建设。结合粤剧等岭南戏曲、广东音乐等艺术形式,培育一批具有岭南韵味、广东特色的旅游演艺剧目。支持文创试点单位加强创新示范,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南粤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推进文化创意设计与旅游商品开发相融合。推进非遗、文创、演艺等进景区,丰富景区文化体验。支持广州、深圳等市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达到4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旅游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华为、中兴、江门中微子实验室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展厅、体验中心,提升广东科学中心等展陈水平,搭建一流科技旅游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旅游示范样板。积极推行江门大槐“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旅游”、广州珠江“精品航道+岸上旅游”、韶关丹霞机场“低空+旅游”等发展模式,推动旅游交通产品创新。鼓励发展山地运动、低空运动、海上休闲运动等体育旅游业态,打造丹霞山马拉松、放鸡岛潜水、红海湾帆船、万山海钓、南澳冲浪、清远漂流、东莞篮球等特色体育旅游目的地,推动创建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打造广东省森林旅游新兴品牌地、“南粤森林人家”、广东省森林旅游特色线路等产品,培育一批国际森林生态旅游地。鼓励依托工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工业遗产开展工业旅游,重点打造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与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康养旅游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林业局、中医药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推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完善绿道、碧道游憩功能,加强传统工艺、老字号等特色文化展示,拓展旅游休闲新空间,发展“微度假”“微旅游”,丰富全域旅游产品供给。完善城市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发展现代休闲业态,高水平推进全域旅游特色化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1.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动落实灵活休假、带薪年休假等制度,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举办广东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提升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引导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优化旅游交通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总工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个性化、集聚性旅游消费。顺应“Z世代”“银发族”“新中产”等新消费群体需求,加大主题公园游、红色研学游、房车露营、养生保健、康养旅居等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广州、深圳等市优化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汇集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培训场所等业态的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一批文体旅商综合体。支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旅游住宿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开展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行社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旅游住宿行业和旅行社等服务水平。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支持设立“特级导游工作室”“金牌导游工作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效衔接,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衔接,推动有条件的路段加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示范路段。推动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纳入各地交通、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推动汕头、梅州等地市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加强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旅游厕所达标评定工作,建设一批智慧化、生态环保的示范性旅游厕所,到2025年,全省共打造示范性旅游厕所100座,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率达到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广州铁路集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品牌营销推广。健全旅游宣传推广机制,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和渠道,构建全方位宣传推广矩阵。策划推出广东文化旅游宣传融媒体产品,打造“大美广东 现代湾区”等旅游品牌。实施“引客入粤”工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和鼓励各地市联合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创新办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旅游文化节、“广东人游广东”、“请到广东过大年”等品牌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旅游治理体系现代化。
1.加强旅游法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广东省相关法规规章。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旅游领域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商标注册知识培训和宣传,鼓励引导地方政府、旅游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当地旅游品牌商标注册工作。推进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贯彻落实,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探索制订景区高风险旅游项目地方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效能。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和省旅游执法与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旅游市场养老诈骗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失信名单管理。发挥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衔接机制,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景区和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加强对旅游场所、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导向把关,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全省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压实特种设备运行安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景区“玻璃桥”“低空飞行”等高风险游乐项目及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出游提示。鼓励旅行社、旅游场所、游客等相关主体投保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推行建立文明旅游公约,大力倡导餐桌文明、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各项规定,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旅游新风尚。贯彻落实《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积极开展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做好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和推荐工作。发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深入实施“信易游”项目,鼓励全省旅游景区为星级志愿者提供激励优惠措施,壮大旅游志愿者队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文明办、民政厅,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广东旅游开放合作水平。
1.稳步发展入境旅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构建健康、安全、有序的中外人员往来秩序。加强对日韩、东南亚、中东、欧美、港澳台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市场的营销。优化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出一批适用于过境免签政策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实施入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加强入境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推介。(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出境旅游管理引导。强化旅行社出境游组团的管理,加强广东居民境外旅游文明行为引导,及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提醒,协调做好海外领事保护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省内旅游企业跟随中国游客“走出去”,建立海外旅游接待网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外办,省公安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粤港澳台旅游合作水平。携手港澳,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对全球游客的吸引力。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联合会作用,加强与港澳在客源互送、“一程多站”联合推广、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推动港澳导游在珠三角9市便利执业,开展港澳导游及领队认证培训。办好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青少年粤剧艺术交流夏令营等活动,支持业界开发港澳青少年游学产品。推动粤台在文旅融合、乡村旅游、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合作,支持开展粤台青年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台办,省港澳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发挥两广城市文化和旅游合作联席会议、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粤桂黔高铁旅游联盟等平台作用,共同举办文旅推介活动,联合推广旅游精品线路,联动开通跨省旅游专列,打造区域旅游合作品牌。深化与黑龙江省、东西部协作地区等对口合作地区的旅游合作,继续打造“寒来暑往·南来北往”等旅游交流合作品牌。加强旅游援藏援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高质量推进旅游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持续推进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旅游交流,巩固新加坡、韩国、泰国、越南等传统国际旅游市场。支持各地开展特色对外旅游交流活动。适时组织旅游业界赴境外重点客源国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等来粤开展考察踩线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外办、省侨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要加强对旅游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推进机制。宣传部门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牵头抓好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优化重大旅游项目立项和实施审批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等建设,做好政府定价景区的价格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要落实旅游业发展资金保障,重点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等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强化旅游用地保障,重点加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旅游公用设施等旅游产业类项目用地保障,落实乡村休闲旅游业点状供地政策,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有序建设。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需求。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度假区衔接,支持推进主题线路、风景道、骑行道、步道、旅游精品航道等建设,构建“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支持智慧旅游发展,加强游艇、低空飞行器、旅居车等旅游装备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的指导。省统计局要积极支持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
(三)加强人才支撑。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旅游研究机构,推动旅游业智库、专家库建设。支持有关高校优化旅游相关专业设置,加强旅游管理学科建设,推进旅游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乡村旅游带头人、金牌导游、红色旅游、“广东技工”、“粤菜师傅”等方面人才培训力度,完善人才普训和专业培训机制,强化旅游人才网络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旅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旅游创意设计、经营管理等领域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实施旅游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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