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2-11-24 14:00:09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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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进一步激活宝鸡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动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与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对标对表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评价标准,积极探索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宝鸡经验,健全完善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区、旅游景区、度假区、文旅融合聚集区、历史文化主题园区“五区”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到2023年,文旅产业成为宝鸡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区域旅游休闲度假中心、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创建原则

1.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全市统筹谋划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扩大内需、消费业态等要素,将试点重点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等一同部署、一体推进。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结合宝鸡实际,突出各县区特色,充分发挥宝鸡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山水风光,形成特色化、多元化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模式。

3.深化改革,突破发展。坚持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推进创新思维和改革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发展短板,增加有效供给,提高核心竞争力。

4.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绿色发展全面融入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全过程。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获得感、体验感,共享发展成果。

二、试点范围

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为核心试点区域,以眉县、凤县、扶风县、陇县、太白县、岐山县、麟游县、千阳县为主要试点区域,开展一系列促进国内外游客、本地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活动。

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发挥宝鸡主城区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城市文旅商融合发展,推进特色文旅街区和重点商圈建设,着力打造宝鸡都市旅游目的地和文旅商融合消费聚焦区。

眉县、太白县、陈仓区:打造温泉产业集群、生态旅游产业集群,建成以休闲度假、体育运动、温泉养生为主要功能的中高端文化和旅游消费目的地。

凤县、凤翔区、麟游县、岐山县:精心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康养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积极拓展文旅商农产业链,开发乡村消费新产品及特色美食,发展农旅文商融合新业态,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风县、陇县、千阳县:着力培育文旅融合、民俗体验、生态休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点带面,开发本土文化体验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扩大地域特色文旅产品影响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文旅特色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政策引领,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1.强化政策引导。全面用好用足《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旅游休闲度假中心规划》《宝鸡区域文化中心城市规划》《宝鸡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宝鸡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制定“引客入宝”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推介招商、品牌推广、企业宣传服务平台。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和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文旅市场主体引导扶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2.创新消费措施。发放“宝鸡文旅惠民卡”,撬动演艺、景区、电影、娱乐等市场消费。定期组织宝鸡文化旅游消费季、主题消费月,实施精准促销。鼓励文旅市场主体让利惠民,鼓励演艺、书店、文创商店等打折优惠,支持景区减免门票、定向发放文旅消费券。延长游客在宝停留时间,促进游客消费裂变。持续开展“看中国·来宝鸡”系列产品促销、全国CBA篮球精英对抗赛、全国举重冠军赛、全国射击西北协作区锦标赛等国家级赛事,以及文化旅游节、温泉旅游节、滑雪节、美食节、音乐节、农民丰收节等时尚品牌活动,丰富活态化、体验性的文旅消费内容,不断扩大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创企业。加快成立宝鸡文旅投资集团公司。将重大文旅消费项目列入宝鸡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范畴。鼓励骨干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文旅消费信用卡、联名卡。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宝鸡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提高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政策支持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二)聚集五区建设,增强文旅产品供给

4.建设高水平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发挥宝鸡雪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石鼓·文化城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凤翔泥塑文化产业基地、凤县古羌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岐山周文化产业园、千阳西秦刺绣文化产业园、陇县秦源文化产业园、太白山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功能,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到2023年,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达到1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5.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实行常态化“预约游”。支持开发“文化+”体验型产品,运用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无人驾驶、智能成像、服务机器人等浸入式文旅体验项目。支持太白山、法门文化景区、关山草原、岐山周文化景区、大水川、九龙山等高A级景区产品创新、服务创优。加快推进关山草原、东湖风景区、秦公一号大墓等高A级景区创建和大水川—九龙山、岐山周文化、凤县嘉陵江等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以及凤县、太白县5A级景区县城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6.打造高标准文旅融合聚集区。丰富文化旅游业态,鼓励传统百货店、体育场馆、老旧厂房向消费体验、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文旅业态转型。提升文化品质,培育融合共生文化生态,打造文化新地标。以石鼓·文化城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西府老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为引领,拉动太阳市、经一路、新民路、东岭新开地、一城天街、新界、盛世广场、太白山龙街、凤凰湖步行街等人流聚集区的文旅消费,丰富聚集区文化旅游消费内容,加快建设一批高品质步行街,引领时尚消费潮流。扶持陈仓老街、西府老街、太白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等积极创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7.活化历史文化遗产,推进主题园区开发。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推进周原遗址、秦雍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提升宝鸡历史文化的世界地位。加强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凤县长征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宝鸡历史文化吸引力,促进宝鸡同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发展,补齐休闲游、度假游短板,打造文化旅游消费新空间、新热点。(牵头单位: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8.优化四大核心商圈带动文旅消费。加强核心商圈规划,找准功能定位,优化载体布局,促进业态升级,推动经二路都市人气商圈、高新大道时尚潮流商圈、金台大道文化娱乐商圈提质增效,扩大辐射范围,吸引天水、平凉、陇南等周边地区消费。引导科技新城创新发展商圈加快商业布局、结构优化和业态调整,打造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业态齐全、环境舒适、交通便利的核心商圈格局,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9.建设多元化精品酒店民宿。鼓励发展体现宝鸡特色的高端主题酒店,打造休闲度假式、文化体验式精品民宿。加快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高品质酒店群建设,打造眉县汤峪、太白县、凤县、关山、大水川等民宿聚集区,开展等级民宿评定,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10.打造精品化美食之都。深化国际(丝路)美食之都建设,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推进陕菜品牌开发、宣传、推介品鉴。开展“宝鸡名吃”认定,开展网红菜、星级名店评选活动,打造西府小吃、陕菜之乡品牌,推出一批特色美食文化体验街区,扶持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积极举办国际(丝路)美食博览会等交流活动,扩大“游宝鸡、品美食”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1.打造特色化周秦演艺之都。大力支持宝鸡大剧院、音乐厅市场化运作和常态化演出,鼓励演艺资源整合利用,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演出形式,着力打造宝鸡精品文化演绎节目。鼓励支持重点旅游县区、旅游景区与文化旅游企业开发特色专场剧目,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特色演艺项目和影视剧目,引导精品演艺、影视剧目和高水平演艺团体进景区巡演、展演,实现“以文化人、以情动人、以景留人”。举办“周末音乐剧场”“夜晚话剧”“街头艺术”等演出活动,发挥文艺展演活动“引客、聚客、留客”的功能,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到2023年,全市精品旅游演艺数量超过10个。(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三)深化合作交流,加强文旅宣传促销

12.加强国内旅游宣传促销。加大对旅游促进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市财力相适应的常态化调整机制。叫响做实“看中国·来宝鸡”文旅品牌,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旅游联盟互动协作,巩固提升宝鸡周边游市场。面向沿黄、成渝、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客源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促销合作,积极开发其他国内城市旅游市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的旅游促销体系,全面提升宝鸡国内游的规模层次和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13.深化国际旅游合作交流。大力发展入境游,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国内外知名旅游营销公司合作,支持本土旅行社加快“走出去”,搭建游客招徕网络,争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海外文化旅游推介窗口,创新海外营销模式,加强线上线下精准营销,构建会展、活动、电商、媒体多元化宣传营销新矩阵,提升宝鸡旅游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四)注重多元融合创新,推动文旅跨界发展

14.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依托文艺演出、文物展陈、民俗节庆等活动,繁荣石鼓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和西府老街等区域文旅消费市场,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水平。挖掘文博场馆、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和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示范点载体功能,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型消费。结合民俗节会,因地制宜举办文化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多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完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单一观光旅游向观光、休闲、体验复合型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5.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博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文创企业创品牌、出新品。积极开发泥塑、木版年画、脸谱、剪纸、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文化创意平台和奖励机制,扶持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推出具有宝鸡特色的文创精品、旅游商品,打造知名度高、盈利能力强的宝鸡文旅品牌。推动“国家地理认证标志”的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推出适合旅游消费的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举办原创动漫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及其他文创展演活动,持续推动旅游“后备箱”行动,扩大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和市场规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16.推动文化旅游跨界发展。推出10条精品旅游线路、50个深度游打卡点。推进“文旅+科技”融合,壮大线上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推动“文旅+工业”融合,建成一批工业旅游新项目。推进“文旅+教育”融合,持续开展市级研学教育基地创建。推进“文旅+体育”融合,以鳌山滑雪度假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为导向,建设一批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开展“九龙山杯”马拉松赛、徒步登山、户外拓展、漂流滑雪、电子竞技等体育休闲活动。推进“文旅+生态”融合,推出一批特色化、定制化山水游精品线路。推进“文旅+会展”融合,举办品牌化、国际化会展活动,发展高端商务、个性定制等旅游产品。推进“文旅+农业”融合,围绕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体验、果蔬采摘、康养度假等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活动,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业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17.打造夜间经济消费品牌。促进“文旅商体娱”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区建设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及国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陈仓老街、西府老街“夜陈仓”商圈;建设太阳市、英达路等美食酒吧茶馆特色风情街区,支持有雏形的街区发展精品夜市、夜间休闲步行街等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场所。支持重点商圈、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争取建设一批24小时影院、书店等,优化夜间公交线路安排,全面提升夜游经济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五)突出环境保障,提升文旅公共服务

18.完善旅游道路交通体系。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强化道路、客运、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提升旅游集散中心旅客中转能力和规模。扩大公交、旅游巴士、景区直通车在全市景区的覆盖范围。构建国际标准、宝鸡特色、时尚美观的城市旅游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19.提高文旅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打造文旅融合、主客共享的城市新地标。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功能,依托宝鸡各类交通枢纽建成一批集约化旅游集散中心、区域性游客服务中心、标准化文旅信息咨询中心。持续推动旅游厕所革命,实现旅游厕所A级景区、游客密集场所全覆盖。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的依法监管、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0.推行文旅消费电子支付。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剧场、电影院、书店、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全面推行网上预约、电子售票、线上支付、自助验票,实现文旅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增强文旅消费便捷度。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国际标识系统和多语种服务,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2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错峰旅游。完善中小学休假制度,引导学生家庭寒暑假休假安排。加强用人单位休假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岗位AB角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宝鸡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文化旅游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大数据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分工、督察督办等工作。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创建任务的牵头、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等,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总结。

五、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试点时间为2年,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落实。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前期调研,出台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逐步实施,注重效果,节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23年11月至12月),按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迎接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部署,持续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支持,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推进措施和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目标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用心用情用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建立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信息月报制度,及时研判形势、解决问题。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对接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定期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来源: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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