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全面振兴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立足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坚持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加强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资源,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环境做美、品牌做响、产业做强,推动文旅发展“思路”转化为增收致富“出路”,绿水青山“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价值”,推动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品变商品,让更多群众走上“致富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绘就山水人村和谐相融的美丽乡村新画卷。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省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产业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力争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45亿、年均增长15%以上,乡村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农产品等购物消费达500亿元,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超2万家,带动就业150万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在持续推进县、乡、村、点“四级联建”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即“4个100”:打造100个精品主题村、100个特色美食村、100条旅游风景道、100家“后备箱”工程基地;“2个1000”:培育1000家精品民宿,培养1000名经营管理人才;“1个10000”:打造10000个乡村旅游“双微”提升点。
(一)“主题村”打造行动。
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打好“特色牌”,走好“特色路”。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族风情等,创新开发农业观光、农耕体验、农事节庆、生态康养、民俗演艺、红色旅游、运动休闲、采摘垂钓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主题村落,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产业要素,做实内容、做优业态、做长链条,培育“画家村”“摄影村”“康养村”“文创村”“非遗村”等主题村,积极打造宣纸、徽墨、歙砚、亳药等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到2024年,全省打造100个精品主题村。
(二)“美食村”推选行动。
注重挖掘皖南、沿江、皖中、皖北等乡村特色美食文化,让游客在品味乡村美食中体验乡愁记忆、传承美食故事。制定《特色美食村推选基础条件》,围绕美味、美景、美丽环境、美好感觉等方面,到2024年,全省打造100个特色美食村,以“餐带游、餐带住、餐带购、餐带娱”等方式,系统整合“好玩、好看、好吃、好品”等旅游元素,推动美食与旅游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打造“皖美好味道”旅游金名片,推出一批游安徽“必吃”的名菜名点名宴,一批“必进”的特色美食名店,一批“必游”的美食精品线路。
(三)“风景道”建设行动。
满足自驾、自助旅游需求,加快联通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看得清、进得畅、停得下、玩得好、留得住”目标,加快推动安徽省旅游风景道发展,串珠成链,打造“流动风景线”和“旅游富民线”。制定《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基础条件》,开展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工作,科学布局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等,提升风景道景观价值,完善风景道服务功能。到2024年,全省打造100条乡村旅游风景道。
(四)“后备箱”富民行动。
推动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就地就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推动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拓展乡村物流布点,为游客购物提供便利的邮寄、快递服务。到2024年,全省打造1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
(五)精品民宿培育行动。
统筹村庄、民宿规划发展布局,有序盘活闲置农房,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让古村老宅焕发生机活力。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价,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化经营,推广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做法。坚持创新创意,开发培育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等产品业态。坚持品牌带动,推出一批示范作用大、市场评价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民宿,搭建知名民宿设计单位沟通联络平台,提供优秀民宿案例展示,引导民宿高品质建设。到2024年,全省重点培育30个精品民宿集群,精品民宿突破1000家。
(六)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行动。
统筹各级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领域培训项目和资源,广泛开展乡村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培训,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开设“乡村旅游大讲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培养乡土人才。探索建立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地方政府新型合作机制,进一步打通旅游企业和旅游专业人才交流渠道。积极引导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能人”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合伙人”招募和“乡创特派员”制度,培育乡村民宿管家等劳务品牌。到2024年,全省共培养1000名乡村旅游村庄、景区、民宿、餐饮等经营管理人才。
(七)“双微”提升行动。
围绕景观更精美、设施更精良、服务更精心、体验更精致、运营更精细,开展“微创意、微改造”,促进“精提升”,通过文化传承、艺术融合、创意赋能,因地制宜、见缝插针,下足“绣花”功夫。聚焦村落、田园、道路、建筑、植物、设施、夜景以及整体风貌等八大重点,推进景观提升和环境优化,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明、主题形象佳的乡村门户、重要点位和主客共享空间等。到2024年,全省打造10000个乡村旅游“双微”提升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旅游重点县(市、区)、乡(镇)要明确乡村旅游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运营机构,确保建设、管理、运营健康可持续。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旅游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和设施的支持力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可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培训机构。创新乡村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拓展乡村旅游融资渠道。健全乡村旅游专业保险体系,探索通过政策性保险有效分担乡村旅游经营风险,支持创新设立险种,提升经营主体应对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能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
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乡村集体集中收储闲置宅基地,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流转使用权和经营权,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用房。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预留空间和指标,用好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建设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四)提升服务品质。
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公共卫生、消费购物等方面指导监管,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鼓励先进文化、科技手段在乡村旅游产品体验和服务、管理中的运用,增加乡村旅游发展的知识含量。指导经营主体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安全事故等防范应对。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或乡村旅游企业联盟,制定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五)创新商业模式。
探索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乡村能人设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规范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让农民既当员工又当股东。鼓励乡村集体与专业的市场运营主体创新合作,探索资源入股、资产入股、资本入股方式,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租赁运营、联合运营、委托运营、建设运营一体化等模式,深度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品牌。引导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企业联盟等参与“双招双引”工作,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
(六)细化目标任务。
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乡村旅游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对表推进。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调度督导机制,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有效落实。旅游重点县(市、区)、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建立考评机制。
各地要通过建立监测、数据共享等方式,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综合考评机制,将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收入等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指标。省直有关部门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成效评估,强化成果推介,营造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固镇县刘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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