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09-21 11:00:04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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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143号)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要充分结合当前既有工作基础,选择红色资源富集、市场基础好、主动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先试先行、创造经验,打造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革命老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推动力和乡村振兴重要引领产业。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突出业态融合、聚焦老区振兴,探索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显著提高区域内游客满意度、红色文化影响力和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着力解决长期困扰红色旅游发展的瓶颈难题,打造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二、申报主体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基础

试点建设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建设主体,根据红色资源等旅游资源的整体分布、禀赋差异、自然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在县(市、区)范围内明确划定具体融合发展区域,不简单搞全县(市、区)融合。按照“一单位一政策、一县(市、区)一特色”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晰工作任务。

(二)产业基础

试点单位空间布局划定合理,区域范围内红色旅游融合业态集聚,红色旅游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乡村旅游、A级旅游景区、休闲度假、文创产业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已初步形成“红色旅游吸引人、红色精神感染人、融合产业留住人”的集聚效应。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近3年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项目和设施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础设施

区域内治安、卫生、交通、移动通信等条件良好,出行便利度较高,区域公路通达条件较好,已初步形成旅游交通网络,游客运输组织能力较强。建设有服务游客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比较规范完善,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政策保障

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发展红色旅游,出台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破除红色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具有解决地方红色旅游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措施,或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性创新举措。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指引》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重要性和必要性、现有基础和发展环境、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区域空间结构布局、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红色旅游融合产业、红色旅游发展环境、发展瓶颈问题创造性解决、保障措施、进度安排、拟推进的重点项目等(不超过7000字)。

(二)审核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审核,制定审核情况报告,评选一批广西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并从中择优确定1家融合发展试点单位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确定名单。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专家评审、线上沟通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

五、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不限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并根据县(市、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成熟程度进行排序,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系统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OA。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以OA收到文件时间为准),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578959。

特此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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