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增加值核算”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2-04-01 15:00:43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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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月度旅游统计数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为实现科学、系统、全面真实地反映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贡献和结构变化,为昆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和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拟开展对“昆明旅游增加值核实”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C1002

项目名称:旅游增加值核算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促进昆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昆明市不断探索和持续优化,逐步建立健全的旅游统计体系,规范日常统计工作,科学开展统计调查,促进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昆明市旅游增加值的核算深刻反映旅游活动对整体经济运行的直接、间接或诱发性的影响,能够客观评价昆明市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积极推动昆明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昆明市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的质量,确保文旅行业统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建立核算方法体系。基于现有的“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依据投入产出表,做进一步的参数优化和调整,不断提升方法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是开展产业增加值核算。通过运用“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核算全市旅游产业增加值。根据核算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全面地衡量旅游的产出效应、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等,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决策咨询报告。

六、项目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在项目所在地(或承诺中标后)须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二)承接单位需承接过政府类似项目或旅游行业类似项目,要求近3年内有旅游增加值核算的案例;

(三)承接单位需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确保核算项目的正常运行,相关团队部署于省内;

(四)承接单位需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项目目标要求

开展旅游产业统计核算工作建立“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核算2022年度昆明市旅游产业增加值、产业带动力、综合贡献值等数值,科学测度旅游产业发展对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提交工作服务方案及测算方法说明)。

八、项目预算资金:2022年“旅游统计工作经费-旅游增加值核算”列支,预算19万元。

九、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示期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响应文件要求:请有意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于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投标报价、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类似业绩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楼会议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6日下午13:00-14:00。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董荣

电话(传真):0871-63149748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

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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