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1-11 15:20:37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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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优化消费环境,充分释放居民文旅消费潜力,振兴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采取“市县联动、文旅共融、整链推进、全力保障”的文旅消费试点模式,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新机制,培育文化和旅游新热点,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引擎,从文旅供需两端发力,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创建期,努力使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环境更加优化、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对全市经济增长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人次和收入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到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达到6%,旅游人次和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落实好《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春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和宣传营销,制定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文旅消费试点工作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将试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为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提供规划和土地保障,鼓励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民宅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在用地政策上予以支持,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重点文旅企业不得压贷、抽贷。〔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二)实施消费惠民行动

围绕“一座四季如春的城市——宜春”旅游总体形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宜春文旅消费季、主题消费月活动,实施深度宣传、精准促销,对评选出的优秀活动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宜春人游宜春”,开发精品“周末游”套餐。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减免门票,逐步向综合收入转型。保利剧院、明月千古情等演艺演出票价实行折扣优惠。发挥全市文旅商贸各行业联盟的作用,在景区景点、文旅购物、酒店民宿、特色餐饮、娱乐演艺上推出联动优惠举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办理“宜春文旅一卡通”,撬动景区、演艺、电影、购物、食宿、娱乐等市场消费。金融机构拓展旅游度假、演艺娱乐、书城书店等方面的消费信贷、积分兑换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市旅游集团、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中医药康养与旅游融合。依托温汤“世界温泉健康名镇”品牌,挖掘同济明月山国际医学健康中心、中科院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等高端医养价值,加快洪江生态康养小镇建设,构建“山上尽情玩,山下秀田园,温汤硒温泉、洪江禅意浓”的全域旅游格局,打造国际知名、全国一流的康养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擦亮樟树“中国药都”品牌,加快形成以阁皂山景区“探药源”,歧黄小镇、中医药博物馆“访药史”,中国古海景区“享药趣”,三皇宫文化旅游街区“做药疗”“品药膳”,中药材市场“购药材”为主题的中医药文化体验游线路,深挖“药都”中医药文化内涵、提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培育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营造城市中医药文化氛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以创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特色街区为契机,实现文化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融入明月山古井泉街、万载古城、靖安西门古街、樟树三皇宫、上高大观老街等重点文旅消费街区,加强非遗工坊、非遗作品与旅游的结合,让非遗场所成为旅游景点,让地方戏曲、傩、山歌等非遗表演成为旅游演艺,让中医药、夏布、版画、漆器、制酒、小吃等非遗工艺成为旅游商品,让非遗传承人成为网络红人。促进文化娱乐体育产业与旅游融合。大力推进袁州古城采茶剧院复建工程,在中心城区新增一个夜间旅游演艺项目;在中心城区建设宜春文化创意产业园,推动中心城区数字动漫、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等文旅消费业态;支持市文化艺术中心引进高雅艺术,明月千古情创新编排演艺项目,丰富旅游演艺产品供给,创新推出沉浸式、交互式主题旅游演艺;依托明月山、铜鼓、靖安等地资源禀赋,引进低空飞行、滑翔伞以及滑雪胜地等体育旅游项目,策划马拉松、自行车等体育赛事。促进商贸与旅游融合。打通旅游景区消费、住宿餐饮消费、文体活动消费之间的产业链,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休闲需求;引导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性和体验性文旅融合消费项目;在商圈、文化园区、文旅街区规划打造一批融合艺术展览、非遗体验、文创商店、精品书店、游戏演艺、主题影院、特色餐饮、运动休闲等文化旅游业态,形成一站式文体商旅休闲消费集聚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集团、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四)提高消费便捷程度

重点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乡村,打造便民文化消费网点,新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优先部署5G通信网络,到2023年,实现景区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5A级景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3A级以上景区、乡村旅游点的WIFI全覆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提高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实现全市文化场馆、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对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美术馆进行改造提升,合理配套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区等。实现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相关场所提供多语种服务,优化语言标识标牌等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五)提高产品供给能力

推动一批旅游景区提质扩容,推动三爪仑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支持明月山栖隐谷、樟树仁和药都园、袁州松鼠部落等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提升红色旅游品质,利用铜鼓秋收起义地、万载湘鄂赣红色景区、上高镜山景区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物资源,大力发展红色研学旅游;提升仙源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铜鼓湘鄂赣革命旧址等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品质;完成明月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概念规划的提升,积极推动铜鼓、宜丰等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铜鼓汤里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明月千古情为代表的一批高质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万载古城、樟树三皇宫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大力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提升三坪村、栖隐谷、炎岭村等5A级乡村旅游内涵和品质,完善民宿发展政策,推出星级民宿品牌。引导文化创意企业参与旅游商品的设计与制造,重点依托夏布制作、脱胎漆器、竹木工艺等传统技艺,围绕中医药文化、红色文化、禅宗文化、月亮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本地特色和文化底蕴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全面实施智慧景区管理及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到2023年,全市新增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4个3A级景区,2个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A级乡村旅游点达到120家、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达到3家;每个县市区开发1套具有地方元素和市场吸引力的旅游文创商品,打造1桌特色菜,1家以上四星级旅游酒店。〔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六)促进假日和夜间消费

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规律,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或提供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重点建设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食、夜宿、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万载古城景区、明月山古井泉街、宜春明月千古情景区、铜鼓汤里文化旅游度假区、樟树三皇宫文化旅游街区做精“夜间消费 主题街区”项目,打造集文创商店、小剧场、特色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新型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引进更多类似音乐嘉年华、荧光夜跑等夜间品牌节事活动,培育常态化的采茶戏、花灯戏、傩戏、铜鼓客家山歌等具有浓郁宜春风情的夜间演出。重点引导夜市经济向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有消费传统的小街巷等区域集中,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项目。中心城区以秀江夜游为重点,联动鼓楼商圈、润达夜市街区、秀江沿江街区三大示范街区,与周边文旅休闲景点融合互促,开发城市夜游、博物馆夜游、街区夜游以及24小时书店品读等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到2023年,全市建设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高品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成不少于1个百姓大舞台,推出不少于1个“24小时书店”。〔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鼓励和支持景区、旅游企业开拓入境游市场,依托省内外旅游服务机构与主要客源国和地区旅游渠道商开展战略合作。邀请重点旅游机构、媒体、旅游达人和相关企业代表参加宜春重大旅游活动,进一步扩大宜春文旅在世界“朋友圈”的影响力。继续开拓旅游市场,针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湖南湖北等重点客源地,召开宜春旅游专场推介会,举办路演、快闪等活动。深入挖掘宜春旅游的文化符号,以中医药康养、温泉度假等为重点IP,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性、国际认同、符合境外旅游者需求的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规范市场监督执法

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建立消费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倡导“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探索文化和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健全相关标准和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3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月)

在对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宜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畅通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制度。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

各县市区按照全市总体方案和各自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认真扎实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相关单位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落实。由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做好工作督查,必要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创建期间,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每季度向市文广新旅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自纠阶段( 2023年6月—2023年9月)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发改委、财政部确定的试点工作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析全市和各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

(四)迎接验收阶段(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市文广新旅局对全市创建工作自查评分,编写自评报告,并将相关文件、报道、图片等资料编制成册,形成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验收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宜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城投公司、市委宣传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协同分工,按时推进。建立政企圆桌会议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搭建政企面对面沟通平台,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协调解决了一批文旅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

(三)政策保障。研究探索文旅消费和产业发展规律,紧扣推进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出台文旅消费和文旅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1 X”政策体系,建立推动试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四)工作考核。把发展文化旅游消费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文化旅游发展进程,建立会议制度、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加强工作绩效评价,由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绩效评估,形成完整的考核评估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结合评估情况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实施奖励,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开展好的试点单位给予补贴。

来源: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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