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泉市: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1-11-20 10:00:52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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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文旅兴市”发展战略,紧跟旅游市场发展和上级旅游政策更新步伐,落实龙泉市委关于充分发挥旅游业发展政策杠杆作用的工作要求以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内容

本政策是在《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95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旅游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修订而成的。新旧政策对比有如下修订:

1、取消原政策中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因我市对固定资产投资另有相应政策。

2、对原政策中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进行修改,根据当前我市旅游市场品质发展的需求取消对2A级景区评定的奖励,同时提高了对评定3A、4A、5A级国家旅游景区的奖励金额;根据当前国家、省市各级大力推进景区“微改造”工程,在新政策中增加了对景区开展“微改造”的奖励;根据国家、省文旅部门对文旅景区品牌的创建调整,新政策中进行相应的奖励调整。

3、对原政策中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奖励进行修改,根据当前我市旅游市场对住宿设施品质发展的需求提高了对评定3星、4星、5星级国家旅游饭店的奖励金额;根据国家、省文旅部门对各旅游饭店品牌标准的修订,在新政策中增加了对品质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的评定奖励;根据当前国家、省市各级大力推进旅游“微改造”工程,在新政策中增加了对旅游饭店开展“微改造”的奖励;同时相应提高了其他旅游饭店品牌评定的奖励。

4、在“加快旅游客源市场拓展”中,根据当前旅游市场的发展和细分化,为吸引更多的研学团队来我市开展研学活动,增加了对研学团队的奖励。

5、在“全力发展旅游商品开发”中,根据省政府、省文旅部门着力打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推广,新增加了对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特色美食示范店、特色美食旗舰店的奖励。

6、在“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奖励”中本着对旅行社行业的扶持,促进导游从业的积极性,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对导游奖励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本着提升旅游行业人员自身素质,特别是导游员的素质,参照《丽水市金牌导游评选办法》将开展“龙泉市金牌导游”的评选比赛,以赛提质。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涉及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第三十七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第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第(二)点并参照《丽水市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品牌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点等以旅游经营收入为其主要收入的具有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每年申报一次。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理由:为了促进文旅市场发展,并且原文件同时废止,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故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补助内容属于纯受益内容,故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由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8-7751583。

来源:龙泉市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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