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10-25 14:50:19 文化旅游政策

1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新形势新要求下,咸宁市首个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实施意见》突出战略性、指导性、方向性,明确具体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任务,强化旅游奖励政策,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旅游产业奖励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现就《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即全域通盘谋划、全资源开发、全产业融合、全社会参与的四全发展目标)。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

--国家层面。自2016年国家旅游局启动全域旅游工作以来,全域旅游成为一个热词,热议不断、热度不减。为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国家旅游局先后在浙江召开全国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旅游工作研讨班、在宁夏召开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次创建工作会、在陕西举办第三届全域旅游推进会,步步推进、环环相扣,为各地推进全域旅游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发展全域旅游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施全域旅游是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是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旅游业改善民生、提升幸福指数、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方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旅游发展的总体战略。

--省级层面。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旅游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省政府王晓东省长来咸调研时,对咸宁提出三个发展定位,其中之一就是:发展全域旅游。

--市级层面。咸宁市委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着力做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全域旅游三篇大文章,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大旅游”产业格局,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具有重大意义。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两部分。

--指导思想:突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引擎产业、支柱产业和引领产业。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为抓手,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推动旅游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擎产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重要支柱产业和绿色崛起的引领产业,为我市早日建成华中地区优秀旅游目的地、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目标:打造高质量全域旅游咸宁样板,突出五个“更加”。

到2020年,基本构建全域旅游的联动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布局科学、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秩序良好、综合环境优美的全域旅游体系,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高质量全域旅游咸宁样板,旅游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明确5个方面的具体发展目标,即综合贡献更加突显、产业融合更加充分、发展品质更加优化、品牌形象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

四、《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共计11项。

--构建大旅游产业格局。按照全域旅游大发展的要求,加快实施“一核两翼四极四带”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发展大旅游产业,加快推进“一城十区二十景”“五个城市”“五彩咸宁”建设。

--推进大项目招商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全域旅游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十亿级”“百亿级”旅游项目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旅游投资突破千亿元。

--实施大品牌营销战略。积极推动多层次、大范围的区域旅游合作,主动融入大武汉,加快与“中三角”、武汉城市圈、“岳九咸”、“通平修”次区域以及高铁沿线城市的区域旅游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区域旅游合作新机制。重点推进温泉、桂月、三国赤壁、万里茶道源头等重大旅游品牌塑造推广。

--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1+3+N”旅游综合治理体系,实现旅游市场监管零容忍、全覆盖。

--开发多元化产品体系。重点提升生态健康度假、多彩文化体验、山水生态休闲、乡村农业休闲四大主导产品,加快推进高A级景区创建力度,重点开发一日游、二日游及多日游旅游产品线路。

--推进“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庄园、森林人家、水利风景区;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工业旅游景区(示范点)、特色旅游商业街区;建设一批科技主题乐园、研学旅行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体育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一批风景道、休闲绿道、旅游示范公路、自驾车房车营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地质旅游景区。

--建设便捷智能的旅游信息化平台。构建“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导游、智慧交通、智慧体验”六位一体的智慧旅游平台,强化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游客分流、安全监控、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旅游服务功能,让游客体验全方位、零距离智慧化服务。

--打造标准化旅游服务样板。强化专业素养和示范引领,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打造优质服务样板。大力支持本地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旅游集团,培育形成一批兼具国际水平和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持续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对标评级、提质增效,提升旅游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提升人性化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旅游公共服务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合理布局全域旅游交通集散体系,推进交通枢纽“运游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公共休闲设施,加快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游步道、停车场、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标识系统、信息咨询、应急救援、供水供电、通讯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营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环境。推进全域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旅游富民工程,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重点建立公共资源型景区免费开放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一卡通”惠民机制,推动主要涉旅场所为特殊群体配备服务设施,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旅游业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建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加快构建多级带动、多业融合、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推进旅游改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实施意见》的奖励政策

旅游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品牌奖励、旅行社品牌奖励、其他旅游品牌奖励、旅游人才奖励、旅行社组接团及相关业务奖励等5个方面。旅游产业奖励政策沿用《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奖励办法》(咸政发〔2014〕18号)部分奖励条款,以及参照省内相关市州旅游奖励办法制订。新增部分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湖北旅游民宿奖励,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奖励,旅行社组接团及相关业务奖励。

--旅游景区品牌奖励。首次评定为5A、4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旅行社品牌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市内旅行社,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评定为5A、4A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其他旅游品牌奖励。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镇、旅游名街的,奖励10万元;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村的,奖励5万元。首次评为金宿级、银宿级湖北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首次评定为“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的,奖励5万元。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荣获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旅游人才奖励。包括旅游技能人才奖励和导游员、景区讲解员奖励两项。

--旅行社组接团及相关业务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奖励旅行社开展组接团及相关业务。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鼓励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的全域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层级管理制度,将全域旅游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民众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和旅游责任意识等三个意识,营造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实施意见》的推动作用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相继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助力旅游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有A级旅游景区30家,星级饭店46家,旅行社42家,星级农家乐120家,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2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2个,湖北省旅游名镇2个,湖北省旅游名村8个等,旅游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助推全市经济稳中求进、转型升级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动能产业,旅游业为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消费投资增长、带动人民就业脱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有利于推动高品质景区打造,有利于推动高A级旅行社创建,有利于助推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旅游名宿、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供旅游产品供给和满足游客购物需求,有利于培养和留住更多旅游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咸宁为此将迎来更大更宽广的全域旅游发展空间。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655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