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推动岳阳楼-君山公园等国有景区门票降价,落实景区门票减免、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政策。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组建经营联合体,鼓励文旅企业实施淡旺季票价和日间夜间票价,为游客提供文旅消费“优惠套餐”。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票价直接补贴和积分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实现文旅消费多元化的激励模式。持续开展岳阳国际旅游节、汨罗龙舟赛、君山爱情节、岳阳文化艺术节等品牌节会活动,扩大文旅消费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积极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地,促进文化旅游创意、购物、餐饮、娱乐等多要素融合聚集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创建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新闻出版局)
三、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支持平江县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南湖新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加快A级景区创建,到2025年争取新创建1个5A级景区,4个4A级景区和20个3A级景区。严格执行等级景区常态化退出管理机制,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流量不达标的景区,视情节给予摘牌等措施处理。推进文化旅游与农业融合,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及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G240沿线农旅结合示范带;推进文化旅游与工业融合,打造城陵矶港区工业旅游示范点;推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融合,大力发展休闲体育旅游、马拉松赛、低空飞行、极限运动等体育运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推进文化旅游与教育融合,依托博物馆、世界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等资源发展研学旅游;推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等新业态融合,积极推进养生谷、生态酒店、民宿等建设,发展生态健康旅游产业。完善沿江、沿湖水上旅游航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发展水上旅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城投集团)
四、实施智慧文旅工程。推进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加快文化旅游大数据工程建设,推进全市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建好智慧文旅云平台,逐步实现文化旅游智慧监管、智慧营销和智慧服务。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售票。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及科技支持项目,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到2022年,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市城投集团)
五、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为职工2.5天休假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传统文化旅游、阅读、观影等文旅消费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延迟闭馆时间,鼓励开发“文博奇妙夜”、文艺演出、健身康养、体育赛事等夜间体验项目。支持南湖新区开发夜秀、夜食、夜娱、水系夜游等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支持岳阳楼区、南湖新区发展夜游特色餐饮,依托洞庭湖、南湖、东风湖,建设具有岳阳特色的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开展美食文化展示和体验。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制定优化街面停车、夜间临时停车以及减免停车收费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夜间休闲需求。鼓励各县市区创建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扩大。(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
六、开展乡村旅游消费行动。支持华容三封芥菜、湘阴樟树港辣椒、临湘羊楼司竹器、君山钱粮湖龙虾等农产品开发包装成文旅商品。鼓励各级工会按有关规定将工会活动目的地优先安排在国家、省级重点旅游村,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农庄。继续推进全国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项目建设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鼓励各地整合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重点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
七、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研究出台促进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加强与长江沿线城市交流合作力度,吸引有境外游客的豪华邮轮停靠岳阳。加强与长沙、张家界、郴州等省内城市文旅合作,吸引境外游客来岳阳游览。通过在港澳投放旅游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策划旅游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大“洞庭天下水 岳阳天下楼”品牌宣传力度。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岳阳楼忧乐文化、屈子求索文化等研学旅游产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推动入境消费规模保持持续扩大态势。(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委外事办、市城投集团)
八、挖掘旅游购物潜力。积极开展省级旅游购物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推出系列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扩大文旅消费。开展地方特色文旅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消费场活动。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建设岳阳市非遗体验场所和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通过举办文化旅游商品大赛、参展评选、质量等级认定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开发具有独特创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九、积极开发旅游演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多层次、多元化、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丰富文化旅游演出市场。鼓励景区开展高品质的实景、主题演出,促进多样空间、多元支撑、多种功能、多维服务的文旅业态融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
十、强化宣传营销。以“岳阳天下楼、洞庭天下水”文旅品牌为大框架,精准宣传营销,办好岳阳国际旅游节、汨罗龙舟赛、君山爱情节等品牌节会活动,综合运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手段承办文化旅游活动。整合市县宣传资源,统筹开展多层次、高水平和全方位的宣传营销活动。以高铁沿线城市、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旅游市场为目标,采取文旅结对、定向宣传、互办旅游节等形式,推介岳阳文旅线路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岳阳日报、岳阳广电)
十一、优化文旅消费环境。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休闲驿站,加快A级景区通景公路建设,设置一批自驾、自助便民旅游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场馆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落实落细文化和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对文化娱乐、旅游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和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加快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规范、文明运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旅游饭店。(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十二、加大品牌创建奖励。对初评省级、市级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初评岳阳市非遗体验场所和岳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被初评为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初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南省休闲农业集聚示范村或湖南省集聚示范农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初评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或休闲农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初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初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升级的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区)点、旅游民宿等给予补差奖励。对文艺院团、文化企业进行商业演出的原创舞台演出剧、实景剧,按境内不超过5000元/场,境外不超过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演出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剧目,从首演期计算,补贴期限2年。景区开发沉浸式实景体验剧的,根据投入资金、演出场次及收益状况,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年评选10个优秀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个岳阳特色文旅商品展销“示范店”,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5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人流量大的A级景区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分别评选3个优秀研学教育实践基地优秀科普旅游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将岳阳作为游轮母港,每年有2艘以上游轮常年停泊岳阳港口的游轮公司,奖励15万元/年;每年有5艘以上游轮常年停泊岳阳港口的游轮公司,奖励20元/年。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接待岳阳市外客人给予10元/人、15元/人、20元/人补助,每家星级饭店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落实。支持各地创新文化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强各类资金统筹。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建立文化和旅游数据监测体系,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统计局)
来源: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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