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重大文旅项目落地见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1-04-12 13:15:37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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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助力成都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核心区、环成都文旅经济带和“三城三都”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重大文旅项目落地见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28-85775986

电子邮箱:182470796@qq.com

联系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及产业规划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银河路四段20号四楼)

附 件:《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重大文旅项目落地见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重大文旅项目落地见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彰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市魅力和文化特质,进一步夯实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工作项目支撑,加快引育示范性、标志性重大文旅项目,促进项目落地见效,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本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文化商贸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8〕27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为成都市双流区466km2管理范围内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开发建设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且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

第三条 项目界定。1.本办法所称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经省、市级发改部门核准认定的重大文旅项目或经区政府审定的在我区现金和实物总投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含住宅类项目,以下同)的文化旅游项目。2.项目类型:建设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文旅特色小镇、文旅特色商业街区类;科研、科普、教育、文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科普场馆、动植物种源培育基地、珍稀动物保育基地类;建设以艺术创作、影视精品创作、舞台艺术创作、重大主题美术创作工程等为核心的文艺精品创作展演类;投资文化旅游商品(开)研发生产、精品民宿(客栈)、品牌旅游酒店类。

第四条 优先供地。重大文旅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推动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旅游、体育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五条 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补助。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利、防洪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工程的,可由企业自建,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亿元。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道路、电力、供水、排污、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应优先配套建设。

第六条 鼓励项目快投快建。项目按时间进度完成的,给予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部分5%的补贴,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做优品质。项目公司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按其自持产业部分建筑装修总面积给予项目公司6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装修补贴,且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装修总额的50%,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价为准。

第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承担科研、科普、教育、文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科普场馆、动植物种源培育基地、珍稀动物保育基地、文体演艺场馆、旅游学院、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其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情况,给予审定后投资额的全额补助(不含土地款),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创优品牌。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连锁、特许经营的首店、旗舰店、特色店、体验店,给予每家(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鼓励加快上市。对企业建设文旅产业项目,若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梯度奖励。

第十一条 贴息补贴。项目建设期间在银行发生贷款的,可以不高于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且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补贴(在项目建成或投运后兑付)。整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二条 进口补贴。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进口物资、设备及动植物资源,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进口关税减免。进口关税未减免部分,给予不超过2%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三条 引进高端人才。对年收入超过50万元(税前)文化旅游企业的高管或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外籍员工,可择优按其个人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专门人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各项条款的项目,如有符合双流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受理企业的专项资金申报,并负责召集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规自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新科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同意后,区文体旅游局给予办理。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时,须提供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并积极配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区文体旅游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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