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021-01-05 10:06:14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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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大同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69号),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不断激发消费潜力。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居民消费意愿显著增强,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环境安心放心,市民及游客消费满意度不断提升,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为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推动景区门票合理化。本地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游A级景区享受折扣优惠。提升本地人走出家门消费的意愿,带动景区二次消费以及相关交通、餐饮、文创产品的消费,提升景区作为聚客能力较强的标的物的作用。打通景区门票销售的渠道,在预约购票的基础上建立购买通票和联票优惠销售的平台。继续扩大对特殊人群优惠的范围和时间段,如增加特殊人群的种类,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降低景区门票的门槛,提升景区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文旅局)

2、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大力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组织筹办大同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活动,打造常态化文化和旅游品牌。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消费者的普惠性消费活动。推动云冈文化旅游节、大同黄花丰收季、阳高杏花节、灵丘平型关文化旅游节等节庆展会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实现文化惠民和文化消费双向拉动。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完善文化惠民演出、公益演出、营业性演出低票价等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政策,多渠道释放消费潜力。紧扣时代脉搏,创作一批思想健康向上、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开发个人文化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适合文化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约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消费体验环节

4、提高消费便捷度。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云平台省市融合建设工作,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旅游集成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文旅服务场所智慧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免费无线上网(WI-FI)在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场所全覆盖,提高银行卡、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在文旅服务场所的使用便捷度。鼓励引导全市A级景区实现门票预约、停车场智慧管理服务。鼓励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逐步实现集景区电子讲解、票务网络预订、数字文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文旅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拓展优化消费场景。鼓励现有传统商业综合体吸纳文旅特色店铺,支持进行文旅特色改造,对积极参与文旅改造、主动吸收文旅特色店铺的传统商业综合体进行奖励。在新建文旅综合体时,考虑文旅布局,设置文旅特色单元,考虑划出一定区域用来支持大同特色文创、工艺美术产品,打造集演艺、文创、餐饮、购物等要素齐全的文体商旅综合体。选取我市1-2条发展比较成熟、文化底蕴深厚、知名度高且运营管理规范的街区,申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打造凸显地方特色、传承优秀文化,以展现城市形象、引领商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为目标,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结合的城市繁华商业中心,满足居民购物、娱乐、休闲和体验等多方面需求的文旅特色高品质步行街。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推动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大剧院、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传习所等文化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功能区、观众休息区、展示售卖区等,开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

6、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能力。鼓励引导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提供多语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外游客相对集中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货币兑换业务,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跨境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消费便利性。提高旅行社涉外服务质量,加大涉外导游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导游外语讲解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文物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7、优化旅游交通网络。发挥旅游公路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重要作用,落实《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规纲要(2018-2027年)》,建好一号旅游公路。推动通往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扶贫示范村公路等级化建设,同时建设“零公里标志”景区、房车自驾车营地、驿站、观景台等配套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规模化房车自驾车营地,基本构建“快进慢游深体验”全域旅游交通网。(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

8、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建设集散中心、咨询中心等公共设施,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旅游集散中心、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在具备条件且游客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布设5G网络。推动旅游厕所手机连线地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消费试点示范

9、扩大促进消费试点。积极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从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文化旅游市场培育和文化旅游市场服务等多个维度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艺术街区,试点打造文化旅游消费集中区,在鼓楼东西街、仿古街、华严寺广场集中培育文化旅游业态。鼓励新剧目创排、文创产品研发、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形成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不断丰富文化旅游市场供给,逐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齐全的文化旅游业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五)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

10、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按照“旅游+”“+旅游”思路,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主题旅游,形成融合发展新业态。依托绿水青山、自然景观、古镇古村、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文物古建型、民宿客栈型、文化遗产型、名人典故型、红色文化型、名吃特产型、生态康养型、农俗体验型、研学科考型等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村。评定长城人家10处、太行人家1处,打造1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支持培育大同黄花游、农业嘉年华等“农业+旅游”旅游项目、晋华宫矿山公园等“工业+旅游”旅游项目、神泉古域等康养特色旅游项目,做大做强左云苦荞、浑源黄芪等康养农特产品,把我市特色健康食品作为旅游产品进行大力推广宣传。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鼓励支持特色航空营地建设,大力发展“航空+旅游”特色产业。依托我市文化场所,打造“红色文化游”“长城文化游”“北魏文化游”“辽金西京文化游”“产业文化游”等专题研学线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

11、推动文创产品开发。鼓励支持我市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组织我市文创、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单位参加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博会、旅博会等展会活动,加大对我市特色文创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打造有影响力的大同礼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大同铜艺等大同特色文创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厂房、店铺等的土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古城内人流量大的街面打造大同文创、工艺美术前店后厂一条街,让大同特色文创产品有一个集中展示的舞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12、优化数字文化产品供给。鼓励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关注数字内容创意生产等新型数字文化产品,引导基于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注重产品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准确性,推动“互联网+”为文旅产业赋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

(六)加速全域旅游发展

13、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培育全域旅游品牌,建设县域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夜间景观、区位空间、商业设施、特色餐饮、文创产品、非遗展示等优势要素,构建旅游消费产业矩阵,打造夜间旅游经济高地。深入推动“旅游+”“+旅游”发展新模式,大力开发培育研学旅游、康养旅游、冰雪旅游、博物馆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山地户外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建设生态康养基地、自驾营地、通用航空基地等新型旅游项目,激发乡村休闲度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精品民俗、森林康养、体育旅游等产业融合力度,全力打造全域全业全民旅游消费新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七)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14、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开展全市景区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行动,形成常态化督促检查、动态化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支持恒山景区提升旅游设施与服务,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荐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处、3A级旅游景区6处、省级旅游度假区1处,以三大品牌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

(八)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

15、促进假日经济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单位试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鼓励单位组织职工利用节假日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完善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资讯引导游客出行,加强对重点景区高峰时段游客车辆疏导,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形成客流量提前预测、旅游态势实时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可视化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假日统计分析,增加文旅消费发展趋向分析,定期发布文旅消费发展趋势报告,增强文旅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16、拓展夜间文旅经济。配套完善古城、重点景区及道路沿线等照明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具备吃住行游购娱功能、具有地方特色的夜间文旅经济载体,以传统美食、传统技艺、传统演艺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夜间文旅地标,升级夜间文旅商圈,培育夜间文旅生活圈。鼓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外地旅游者服务。鼓励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健全相关安全设施,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前提下,开发夜间游览路线和项目。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提升城市灯光秀形式内涵。(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城市管理局、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九)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17、提升消费满意度。全面落实“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品质化发展,提升游客的便利舒适性、体验满意度、品牌认可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大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列入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19、确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深化文化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引导创作思想健康乐观向上、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积极传播表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消费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将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统筹用好文旅行业应对疫情推动复苏的各项政策。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等,重点对消费试点等予以支持,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落实文化和旅游投资领域税收、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支持各地将文化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贷、投、保”联动机制,支持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贷款融资业务,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支持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快速成长。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文化和旅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投融资平台和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文化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继续优化文化服务领域审批流程,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打造创新生态,创优营商环境,开展精准专业化招商,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股权招商等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机构、人才等入驻大同,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投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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