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关于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1-24 08:21:11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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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旅游+”、“+旅游”,形成乡村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态势

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旅游,推动灵山县百年荔枝核心示范区、浦北县五皇山石祖林中茶核心示范区、浦北县东方生态园、钦北区九佰垌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依托森林、水域、医药等资源发展康养旅游,建设森林人家、田园综合体、水利风景区和乡村康养小镇,打造环五皇山康养旅游带、寿仙湖-越州天湖-千鹤岛休闲康养度假带、三娘湾-七十二泾-茅尾海滨海康养休闲度假带。依托传统节庆和民间竞技活动,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将科普元素融入乡村旅游,推进三娘湾白海豚海洋生态、烟霞山丹霞地貌、灵山桂味生态园荔枝文化科普等基地建设成为乡村研学旅游目的地,打造科普乡村旅游品牌。结合大数据和信息科技,建设“广西游直通车”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工程,完善钦州市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全力打造四大乡村旅游连片开发示范带

整合灵山县民俗文化、浦北县长寿养生、钦南区滨海生态、钦北区壮乡风情等乡村旅游优质资源,推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旅游品牌,全力打造四大乡村旅游连片开发示范带。

灵山县:着力打造灵山县百年荔枝核心示范区为中心的特色荔枝产业乡村旅游片区,大芦村、格木凸村、梓木塘村、萍塘村为重点的传统文化片区。

浦北县:着力打造以五皇山(那新村、坪田村、富斗田村、九梅麓村、良田村、良江村)为重点的长寿之乡康养片区;打造寿仙湖-越州天湖-千鹤岛休闲康养度假带,大朗书院(平马村)为重点的书院文化和越州古城文化旅游片区。

钦南区:着力打造以三娘湾(三娘湾村、沙角村、乌雷村、大环村)为重点的滨海风情片区,七十二泾-茅尾海为重点的海洋生态体验片区,那雾山(崩塘村)为重点的生态旅游片区,北部湾花卉小镇(平艮村)为重点的体闲农业体验片区。

钦北区:着力打造八寨沟(洞利村、青皮村)为重点的生态体验片区,大寺镇飞翔小镇(那布村、那连村)为重点的体育休闲片区。

策划推出三娘湾-大环渔家风情体验游、七十二泾-茅尾海十里蚝排海洋生态体验游、环五皇山长寿养生休闲游、环八寨沟壮乡农家生态风情游、中国荔枝之乡民俗风情体验游等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通过连线成片,带动区域乡村旅游发展。

建立优质乡村旅游企业名录,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浦北县五皇山石祖林中茶核心示范区等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对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整合资源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教育、水利、农业、林业、康养、体育等国家级品牌的,除原有奖励资金外,额外给予奖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

深入挖掘乡村民族文化、英雄文化、古驿道文化、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明、海丝文化、书院文化、乡贤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加强古村落、古建筑、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大芦村、平马村(大朗书院)、马岗村(冯敏昌故居)、竹山村(竹山古建筑)、萍塘村等有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乡村旅游文艺创作,打造旅游文化精品,打造采茶、跳岭头、傩舞、鹩剧、海歌等乡村旅游文化品牌。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乡村旅游文创产品。加快推进浦北县柑子根等乡村红色旅游建设,把红色基因融入乡村旅游发展。挖掘古驿道文化,通过史料研究和实地调研挖掘钦州古驿道的文化遗存和历史故事,将驿道沿线的人文历史、风土景观串联起来,打造钦州古驿道旅游线路。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文化站,支持组建乡村文艺队,培育乡村特色文娱活动品牌,丰富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打造一批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大芦村、坪田村、大环村、三娘湾村等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健全乡村旅游营销体系,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组织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各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文化旅游、乡村扶贫等宣传推介活动。将乡村旅游品牌纳入“驴妈妈”、“去哪儿”、“携程”、中国青年旅行社、康辉旅行社、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国内旅游互联网平台和知名旅行商采风推介范围,鼓励本地媒体、旅行社等加大对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拓宽乡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互联网+旅游+精准扶贫”融合发展,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乡村旅游频道,鼓励参加广西乡村旅游电商扶贫宣传推介活动、党旗领航·电商扶贫等在线宣传推广和产品销售。支持乡村旅游纳入“钦州人游钦州”、“田园旅游季”、“519中国旅游日”等主题营销活动,开展乡村旅游进社区、高校、企事业单位等活动。联合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推出特色化服务产品及优惠活动,鼓励钦州蚝情节、灵山荔枝节、浦北旅游文化节、“歌飞三月三·情满八寨沟”壮乡嘉年华等节庆活动设立乡村旅游专题,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

创新乡村旅游消费模式,支持乡村旅游活动纳入工会职工福利消费。联合乡村旅游企业建立绿色出游奖励机制。鼓励银行发行乡村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激发乡村旅游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健全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优化乡村旅游发展区域整体布局,在钦州主城区、灵山县城区、浦北县城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兰海、六钦、贵合等高速公路,三娘湾、八寨沟、五皇山、那雾山等区域、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康养度假、旅游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策划和建立重大乡村旅游项目库。建立由市领导联系的重大乡村旅游项目跟踪推进制度,全程跟踪服务乡村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重大乡村旅游项目顺利推进。对符合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遴选范围和标准的乡村旅游项目,积极争取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夯实产业发展后劲

结合实施“四建一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围绕建设四大乡村旅游连片开发示范带、五皇山、王岗山、罗阳山、六万大山等乡村旅游资源集中的山区、大型水利设施、古村落、现代特色农业(林业)核心示范区等加快乡村旅游道路升级。持续开展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绿美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完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推动“广西游直通车”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向乡村旅游区域延伸。(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加强乡村旅游管理,提高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将乡村旅游安全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对乡村旅游景区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加强对乡村旅游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将乡村旅游森林火灾防治纳入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山林资源的火灾防治。贯彻乡村旅游相关品牌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八、规范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打造优质的产品体系

贯彻落实《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引导新建农家乐(民宿)规范建设,督促已建未达标的农家乐(民宿)整改到位。开展农家乐(民宿)消防监督抽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钦州市乡村特色民宿示范户评定办法》,规范乡村旅游民宿的建设和经营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在有条件的县区增加“乡村旅游民宿”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把乡村旅游民宿纳入智慧旅游建设重点,并联接到自治区平台统一管理。开展旅游民宿示范点建设,各县区每年培育1-2个农家乐(民宿)示范点。鼓励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乡村民宿产品,加强主题房间、特色餐饮、观光体验、农事体验、休闲娱乐、工艺研学、亲子课程、房车露营等民宿产品建设,打造特色鲜明、品种丰富、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九、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发展氛围

按照互利共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鼓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让村民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支持贫困村实施一批以乡村旅游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打造一批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示范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共享农庄、共享民宿等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农户”、“农民+合作社”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闲置房屋、劳动力等入股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旅行社、景区等通过“旅行社带村”、“景区带村”等模式带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支持懂经营、善管理的本地及返乡能人投资乡村旅游,通过吸纳就业、带动创业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十、拓宽乡村旅游投融资渠道,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优化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把乡村旅游品牌等级纳入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评级结合起来,优先为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乡村旅游品牌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争取额度优厚、利率优惠的政策。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发展乡村旅游经营权质押贷款、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贷款、农家乐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乡村旅游企业适时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十一、加大乡村旅游财税扶持力度,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服务支持,进一步减轻乡村旅游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财政涉农、交通、扶贫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发展,改善乡村旅游连片开发重点村道路、停车场、厕所、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服务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各级政府每年预留一定额度的财政预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十二、以人为本,加快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将乡村旅游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县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的专题培训。加大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鼓励北部湾大学、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灵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浦北县职业教育中心等开办文化旅游专业和乡村旅游管理培训班,把农民培训与发展产业、传承文化等结合起来,重点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土文化讲解、民族手工艺制作等特色实用技能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设立“绿色通道”和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资金,支持乡贤、能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服务。对取得导游证并在当地从业者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十三、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先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方式灵活供应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对农村厕所、停车场、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乡村旅游项目,除按规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须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试行核销制,上报由自治区统筹保障。乡村旅游企业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本企业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支持符合规范的设施农用地用于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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