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济南是如何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

2020-10-28 10:26:03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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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南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面为意见原文:

一、保障疫情防控有力

1.稳妥组织复工开放。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和各级对疫情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分类制定文旅企业和文化场馆复工开放工作指南,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开放。(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和济南高新区、 市南部山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四个管委会统称 “各区县政府”)

2.加强游客防疫引导。指导文旅企业和文化场馆等单位在主入口设立告示牌,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鼓励通过短信、滚动屏幕、宣传视频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护意识。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科学控制游客流量,加强巡检疏导,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做好员工自身防范。严格按照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组织员工返岗,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和“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用餐”工作要求。加强从业人员防疫教育,提高员工防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4.梳理利用现有扶持政策。全方位向文旅企业宣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建立工作机制,帮助文旅企业在金融扶持、减税降费、社保免缓减、失业保险返还、房租减免、水电气暖费用优惠缓交等方面用好用足扶持政策,缓解经营困难。(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5.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整合文化旅游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扶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拉动文旅消费,促进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南市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旅游地接奖励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6.扶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对已经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已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鼓励保险企业为购买旅行取消、旅程延误附加险的旅行社予以按上限理赔,减免202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费。(市文化和旅游局)

7.建立企业法律帮助服务机制。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向文旅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行业特点,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退款。协调文旅产业链供应商及时退还旅行社相关费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8.大力支持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加快制定《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向各影城拨付国家、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协助我市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扶持资金,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优先予以推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9.加大推介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等宣传平台,为各区县、文旅企业免费进行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介。高标准承办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加大国际招展力度。企业复工复产后,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免除我市文旅企业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外展会推介的全部展位费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0.支持策划组织节事活动。以近郊游、短程游为重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复苏,及时策划组织“济南人游济南”“山东人游济南”“万人乡村游”等活动,将积极参与活动的A级景区、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点等接待单位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重点给予宣传推介;对积极组织游客参与活动的旅行社,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区县、企事业单位策划举办各类文旅惠民节事活动和营销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引导企业提档升级。统筹中央和省市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进行智慧化、标准化、精细化升级改造,相关部门要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创建一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展览、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规定的支出限额内委托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传媒等文旅企业承办。协助旅行社落实省级关于组织一线防疫人员、疾控人员省内团队出游奖补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指导文旅行业联合会、协会、联盟等组织,围绕疫情应对、创新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免除2020年度行业组织注册导游全年会费。鼓励在职导游参加职业晋级考试,落实省级相关资金奖励政策。受疫情影响,到期导游证无法按时换发,影响后续执业的,换证手续延期半年办理。组织举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星级饭店从业人员、乡村旅游带头人、景区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4.促进文旅融合。大力扶持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老城区为中心,建设泉城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承办好第六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推进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政府)

15.提振消费信心。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面向景区、旅行社、影剧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文旅企业推出2000万元惠民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以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抓手,优化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推进有条件的景区、文化场所夜间开放,打造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培育夜间旅游消费新风尚。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县、试点区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县政府)

16.打造智慧文旅。推出“云上游泉城”系列线上服务,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所等主动上线、数据对接,提供在线文旅服务。推广移动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捷度。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服务,落实省级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产品的奖补政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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