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已由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市首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54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产业促进、经营服务、保障支持、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次立法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明确政府部门责权为核心,以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在制度设计上,一是始终明确主导方向。《条例》规定了本市旅游发展的主导方向,要求本市旅游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挥海洋、山体、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着力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二是注重突出港城特色。我市山海相拥、港岛环抱,湿地众多、河湖密布,自然资源禀赋具有稀缺性,旅游发展环境具有开放性,历史文化遗存具有独特性,特殊的地理环境为不同旅游业态和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也为旅游产业在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开发上提供了多维空间。如何将这座城市打造为令人向往的“知名旅游城市”,为此,《条例》明确我市要发挥山海相拥和陆海交会的自然地理优势,制定特殊的产业促进政策,完善旅游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规划,着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条例》明确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要求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旅游交通体系等方面的职责。
四是服务未来发展。《条例》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的优势,完善口岸等出入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开国际旅游航线,大力发展跨境旅游。同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国际邮轮母港和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建设,开发近海、沿海以及无目的地邮轮、游艇旅游项目。不仅如此,还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引入国际精品赛事和大型演艺活动,发展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展示业务,开发国际旅游精品线路。此外,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的市场需求,《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医疗产业集聚和口岸优势,规划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合作区,引进国内外医疗机构,创新康养旅游模式,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类主体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发展离境免税购物业务,协调海关、边防检查、口岸签证等部门,为境外旅游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五是严格行业监管。《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宣贯活动,深入落实相关促进举措,提高依法治旅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
来源: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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