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10-09 10:16:49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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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七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1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暂行办法》?

答: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发表重要讲话,亲自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同期正式发布,“三区一中心”成为海南新时代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随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和《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8〕1826号)相继发布,海南自贸区各项建设加快推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拓展三亚旅游消费发展空间,切实提升三亚旅游消费服务质量,大力推进三亚旅游消费国际化,将三亚建设成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引导区和示范区,加快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实现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琼旅发〔2015〕144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专项资金规模有多大?有哪些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答:专项资金规模:匡算为5000万元。

(一)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坚持公开竞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控制、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方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三个方向:(1)是否符合国家、海南省及三亚市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2)是否符合提升三亚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价值;(3)是否符合促进三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建设世界级滨海度假旅游城市。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有哪些?相关职责如何分工?

答:专项资金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拟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并公开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总额拨付到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拨付到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

四、《暂行规定》对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符合我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主要有六大类:

(一)旅游吸引物创改建项目。包括A级旅游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等;

(二)全域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购物旅游、邮轮旅游、游艇旅游、低空旅游、海岛旅游、健康旅游、文化旅游、会展节庆旅游、体育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婚庆旅游、亲子研学旅游、地方特色演艺等;

(三)多层次旅游住宿消费项目。包括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主题酒店和民宿客栈、特色家庭旅馆、共享住宿业态;

(四)特色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包括旅游纪念品、特色商品、地方礼物等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或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活动,且有奖励证书的获奖商品;

(五)便利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等;

(六)国际化旅游人才发展项目。包括国际人才引进、新业态开发的紧缺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项目。

五、《暂行规定》对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哪些?扶持标准是多少?

答: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三种:贷款贴息、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等三种方式,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资金扶持。相关标准如下:

(一)仅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市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建设项目的扶持(该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房地产等项目);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以下情形可获得专项资金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1.对新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性奖励: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2.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性奖励:按10万元/10万人次标准进行核算,游客量以实际购票游客为准,取10万的整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新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进行一次性奖励:按照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4.对新获评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的进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获评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的进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对新获评星级旅游饭店进行一次性奖励: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不包括复核通过的;

7.对获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认定的主题酒店和民宿客栈、特色家庭旅馆、共享住宿业态等进行一次性奖励:15万元;

8.对获得省级旅游部门金奖或国家旅游部门前三名获奖证书的旅游商品项目,具有实质性的旅游市场需求的进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

(三)对《暂行规定》中第八条中没有明确奖励额度的项目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资格及具体额度以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商定。

六、申报专项资金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主要包括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项目的扶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三亚的企业:在三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财务管理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报表保存完好;

3.必须是依法申报纳税:在三亚市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必须是诚信经营主体:申请期间无不良行政处罚记录,并出具三亚市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5.必须是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必须是正常按时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报告及相关报表。

(二)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如下:

1.每年申报项目都是当年建成、或获评的;

2.符合三亚市旅游发展规划;

3.符合海南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4.具有科学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旅游项目策划书;

5.项目当年未获得国家、本省、市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七、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答:

(一)基本材料

1.《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关于申请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和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影响力及带动示范作用等相关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款交纳凭证;

7.信用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

8.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真实性、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9.受理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基本材料(申报主体材料为主)和项目材料(申报项目材料)。

1.申请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银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利息凭证;

(2)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提交原件核对。

2.申请一次性的绩效奖励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2)获得等级评定(含复核)的提供等级证书、相关批复文件或通知材料;

(3)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及授奖单位相关文件;

(4)经营奖励的提供接待量数据原始凭证及承诺书。

3.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2)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3)申报单位对项目投资额度的承诺书,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证明;

(4)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简介等。

4.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暂行规定》中对项目审定和报批的要求有哪些?

答:

(一)审批程序

1.市旅游文体局局将于每年7月30日前公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材料由各区旅游文体部门受理。区旅游文体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和项目实地考察,

3.区旅游本体局向市旅游文体部门作出推荐意见。

(二)项目评审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方案制定、专家评审、项目确定、项目公示、项目报批工作。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

(三)项目审定及公示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核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文向市政府报请批准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计划,并附专家评审意见材料。

九、《暂行办法》专项资金下拨和监管有哪些规定?

(一)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总额拨付到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拨付到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等制度。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三)项目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当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应当指导、监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四)项目综合评价: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应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是否保留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包括项目改善情况、纳税社保及税款情况、解决社会就业情况)。

十、《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有罚则?

答:《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三)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

十一、如何防止专项资金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等制度。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违规罚则。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与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主管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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