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所归 《滁州市旅游业奖励办法》修订完成!

2020-08-25 09:35:45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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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滁州市旅游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推进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市场平稳复苏。修订后的《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着眼大局,明确“四大方向”

《办法》从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鼓励旅游人才培养、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强化旅游发展绩效四个角度出发对旅游业做出相应扶持。在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方面,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新业态、市级特色、旅游商品六个品牌类别进行奖励;在鼓励旅游人才培养方面,对旅游服务技能赛事获奖人员、金牌导游员、小语种导游等进行奖励;在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方面,对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建设进行奖励,并对示范带动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强化旅游发展绩效方面,对旅游客源招徕、旅游专列、旅游车队综合服务质量和旅游文化活动进行奖励。

因时制宜,充实“奖励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中,设置了对智慧景区、重大项目、旅游车队、旅游文化活动等内容的奖励。在智慧景区建设方面,对达到要求的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最高奖励达300万元;对旅游车队及旅游文化活动,也会酌情给予相应奖励。此举体现出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新兴文旅项目和文旅产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和预测。未来,滁州市将建设一个滁州智慧文旅大数据中心及多个文旅移动端综合管理服务应用平台、文旅产业监测管理平台,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大众旅游需求和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同时,将投资千亿元打造明湖片区、江淮分水岭风景道等十大市级重点文旅项目,丰富产品供给,苦练产业“内功”。

强化担当,凸显“市级发展”

此次修订的《办法》中,更突出了市级层面对滁州旅游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办法》中提出:奖补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属于市属项目单位(指市属旅游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按100%承担。此外,《办法》中还新设 “市级特色品牌奖”这一类别,对新评定的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研学基地、市级房车营地、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等进行奖励。未来,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强化担当作为,发挥市局的示范带动作用,以“1+8+N”(一市加八个县市区加N个基层组织)的模式统筹推进滁州市旅游业发展。

提速增量,优化“奖励举措”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提高了对部分项目的奖励金额,并优化了申报流程、申报手续、申报时间等。在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方面,梯度金额由原《办法》的10元、12元、15元大幅度提升至40元、60元、80元;在项目申报方面,《办法》指出要强化部门会商会签,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所有项目申报工作最迟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加快资金拨付。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旅游业损失惨重,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主体面临游客减少、资金不足等严峻问题。此次新发布的《办法》大幅提高奖励金额、优化奖励流程,无疑为复苏中的旅游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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