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2019-12-05 10:56:15 文化旅游政策

 黄冈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交通运输便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雄厚。近年来,湖北省黄冈市整合“红色土地”“名人故里””将军故乡”三张名片,打造以文化旅游带动乡村振兴的“黄冈样本”。为推动构建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全市文旅产业,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以下为原文:

黄冈市文旅产业

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推进我市“双强双兴”战略深入实施,着力构建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全市文旅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黄冈文旅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大别山水,人文黄冈”品牌为引领,以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旅游业为先导,以高质量产业为支撑,以政策落实为保障,打造文旅精品,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体系,拓展消费市场,探索“文、旅、体、农、商、学、康”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黄冈文旅产业提质转型、融合升级。

到2022年,实现5A景区零的突破,培育一批产值过5亿元的文旅骨干企业,全域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示范创建位居全省前列。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00亿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两项指标均保持15%以上增速,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文化小康目标全面实现,文旅产业成为支撑黄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旅产品提升行动。

1.打造一批文旅系列精品。以创建5A景区为重点,推动麻城龟峰山景区5A创建达标验收,启动红安革命纪念地、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东坡文化旅游区5A创建工作,到2022年,力争全市建成或基本达到5A标准的景区2家,4A级以上景区达到22家。重点提升我市10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启动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家、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打造一批上规模、有特色、集聚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新增1~2家省级示范园区、2~3家示范基地。

2.创建一批文旅系列示范。加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力度,确保2021年前通过验收。加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度,争取红安、麻城、罗田、英山等4个县市全部通过验收。推进蕲春县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确保2021年前通过验收。推进荆楚文旅名县等十大品牌创建。

3.培育一批文旅融合典范。推进“文化成景区”,科学利用文物遗迹、文化遗产及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文化进景区”,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景区合作,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演艺产品,增设参与性、体验式消费项目,举办主题文创设计、文创产品赛事活动,促进演艺、影视、娱乐、非遗展演、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文化节庆旅游,重点培育东坡文化节、黄梅戏艺术节等10个省内外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和板栗节、吊锅节等10个黄冈特色节庆活动,持续举办大别山(黄冈)世界旅游博览会、黄冈地标优品暨文化美食招商、大健康产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

4.推进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立文旅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每年遴选一批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一对一对接国际国内知名文旅产业集团、大型主题乐园运营商等产业资本,策划、招引一批龙头型文旅综合体项目,重点推进5个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10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引导、服务好能人回乡创业,围绕乡村旅游、民俗体验、主题民宿等,推进建设100个乡村文旅项目。

(二)实施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行动。

1.推动文旅与工商业融合发展。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等开展工业旅游,支持黄冈伊利、蕲春李时珍医药集团等企业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支持文化教育用品、旅游装备及户外休闲用品制造业发展。推动旅游商品与黄冈地标优品、农产品加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扎实推进地标优品进景区,特色美食、文娱节目纳入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小镇、城市旅游综合体、城市绿道、游憩美食购物街区。

2.推动文旅与农业融合发展。依托优良生态、农耕文化、田园风光、特色种养殖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休闲度假等农旅融合业态;积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茶旅公园、赏花乐园、森林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水利风景区等,发展森林旅游、水利旅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文旅相融互促,倡导推广“十个一标准化工程”;打造“到(文旅)名县、进名镇、访名村、逛名街、品群艺、走乡间绿道、赏乡村美景、住乡旅人家、尝乡土美食、带乡亲好礼”融合发展生态链,助力乡村振兴。采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扶贫。

3.推动文旅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徒步骑行运动、夏季漂流、冬季滑雪等特色体育旅游,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等健身休闲设施,依托有条件景区、大中型体育场馆、连片美丽乡村打造体育旅游综合体,力争新增2家省级体育运动休闲小镇。连续举办中国·黄冈挺进大别山漂流赛、自行车赛、场地汽车越野赛和黄冈国际马拉松,每年开展2~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精品品牌赛事。

4.推动文旅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我市李时珍品牌和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资源优势,支持在度假区内、景区周边发展旅居康养和养生养老社区,推出一批集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以推进蕲艾全产业链开发、打造蕲艾健康文化旅游品牌为重点,着力开发医药康养、蕲艾养生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旅游产品,加快蕲艾系列产品、中医保健品、保健器械等健康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支持李时珍纪念园创建4A级旅游景区。

5.推动文旅与教育科技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范畴,依托特色景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非遗展示馆、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建设一批研学实践教育示范营地、基地,开发一批研学旅行产品。以国际友城互访交流和研学为主,拓宽国内外青少年来黄冈研学通道,将黄冈打造成省内一流的境内外研学旅行目的地。

(三)实施文旅产业支撑行动。

1.推进规划统筹合一。将文旅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中,统筹整合资源。市政府组织编制《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黄冈市全域旅游规划》;各县(市、区)和文旅特色镇(乡)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编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有效实施的规划体系。城乡建设、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融入文化和旅游元素,涉文旅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充分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2.强化基础综合配套。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黄冈市旅游集散中心,在县城、游客集散节点镇(乡)、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设置游客中心或旅游咨询点,到2022年全市共建设120处。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到2022年全市共新建、改建旅游厕所400座,实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休闲娱乐街区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管理有效、实用免费。推进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娱休闲街区免费WIFI全覆盖。

健全旅游交通体系。实现干线公路与4A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之间有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与旅游名镇之间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与旅游名村之间有能满足中巴车双向通行的四级以上公路连接。建立市、县客运枢纽与重点景区、与武汉等周边城市互联互通,强化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服务保障。将城区道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上的旅游标识标牌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到2022年全市新建改建120处旅游交通指引。在重点景区和度假区配套建设自驾营地、露营地和房车营地,新建景区和乡村游停车场100处。支持利用小型客机、滑翔伞等发展低空飞行旅游。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市大别山旅游开发公司整合资源、发展壮大,支持东坡赤壁、神峰山庄、燕儿谷等本土品牌的实体做大做强,支持招商局集团、鄂旅投、省交投和卓尔控股、北京房建等企业集团扎根黄冈,深耕文旅产业发展。将文旅项目招商列入全市产业招商的重点计划,编制并滚动更新文旅项目鼓励投资目录,切实加大文旅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到2022年,培育年收入超亿元的文旅企业20家以上,规上文化企业达到230家以上,新增4A旅行社2家、3A旅行社10家,新增三星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主题酒店、精品民宿20家。

4.培育集聚人才队伍。把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市战略总体布局。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到2022年,全市培养文旅领军人才10名、青年专家100名、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培训文旅从业人员10000人次。建立职业经理人、金牌导游、非遗传承人、乡村旅游工匠等中、高级人才库。着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导游的权利义务,注重发挥好旅游协会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

(四)实施文旅整合营销行动。

1.做强城市形象宣传营销。进一步提炼黄冈城市形象定位,借助央视等高端媒体和传统主流媒体、新媒体,多渠道、高频率开展可持续的、有影响力的城市形象宣传,切实提升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通过举办大型会展、特色节庆、品牌赛事、文化演艺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营销工作。

2.统筹开展全方位文旅营销。树立系统营销和全面营销理念,制定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国内旅游以武汉及周边市场为核心,逐步扩展到华东、华南市场和高铁通达城市,入境旅游以东南亚、日本、韩国为主攻方向,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着力打造“多情大别山,风流看黄冈”文旅品牌形象,建立县域、景区、企业等多层次、相互支撑的品牌体系。建立统一营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种旅游信息。加强与携程旅行网、途牛旅游网等合作,强化线上线下互动。建设黄冈文旅数据中心和智慧旅游、“文化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假日旅游调度、公共服务、应急管理、宣传营销等多种功能。

3.整合打造经典旅游线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培育跨县域旅游线路产品。每年征集、评选十大精品旅游线路,每个季度适时推出一批精彩旅游线路,经过市场检验、打磨,积淀形成系列经典旅游线路产品。依托旅游景区、文旅特色城镇、村塆、旅游公路,推出一批自驾游、自助游精品旅游线路。积极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鄂豫皖大别山、武汉城市圈等区域旅游合作,联合打造跨区域线路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文旅产业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有人抓、有成效。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推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文旅产业发展。选择一批具备良好资源条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地方积极性较高的文化旅游项目,开展示范试点,给予重点支持和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引导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文旅产业发展政策。逐步增加大文旅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促进文旅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考核奖励。按照产业项目化、任务清单化、督办常态化的要求,研究制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将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奖惩。

附件:

1.黄冈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清单(试行)

3.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2020-2022年)

4.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2020-2022年)

5.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直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6.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

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清单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黄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文旅产业基金,在黄冈县域产业基金中设立文旅产业子基金。统筹现有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将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支持鼓励各地重点围绕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旅行社组接团、人才激励等方面实施奖励引导。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引入上市文旅企业参与我市文旅建设,支持现有文旅企业上市并给予政策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为文旅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旅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新型业态进行重点扶持。

三、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统筹安排文化旅游发展所需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文化旅游重点开发项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支持采用“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等方式,灵活解决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四、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

(一)文化旅游品牌奖励。

1.首次评定为5A、4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2.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旅行社品牌奖励。

4.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市内旅行社,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5.首次评定为5A、4A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星级饭店奖励。

6.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其他文化旅游品牌奖励。

7.首次评定为荆楚文旅名县、荆楚文旅名镇(省旅游名镇)、荆楚文旅名村(省旅游名村)、“荆楚文旅名街”(省旅游名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8.首次评定为荆楚群艺名品、荆楚乡间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的,分别奖励2万元。

9.首次评为金宿级、银宿级湖北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10.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荣获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旅游人才奖励。

11.旅游技能人才奖励。对荣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荣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12.导游员、景区讲解员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六)旅行社组接团及相关业务奖励。

13.旅行社以专列、专团、包车的形式组织50人以上游客,在黄冈主城区停留一晚,游览1个及以上有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10元主城区一日游,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10元。

本清单涉及的政策,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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