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2019-05-08 17:00:26 文化旅游政策

文化旅游融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我市特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旅游业文化含量,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文化厅局长会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足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呼包鄂协同发展以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任务建设和人才保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构建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局面,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市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统筹规划。出台政策文件,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妥善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地域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以文促旅。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通过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增加旅游纪念品的附加值,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技、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出节目,丰富和提升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项目带动,以旅兴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品牌引领为重点,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畅通合作渠道,促进政策、信息及相关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全产业范围内流通、共享。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完备,各类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全面发展,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景区,开发一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文化精品旅游线路,制作一批以文化旅游资源为题材的广播电视纪录片(栏目),推出一批具有地区代表性的影视作品或演艺项目,构建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每年增幅达20%以上,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特色产品

(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

加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开发建设一批品牌文化旅游景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重点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立动态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库,引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昭君文化旅游区、敕勒川文化旅游区、蒙牛工业旅游区、伊利—乳都科技示范园、神泉生态旅游度假区、呼和塔拉旅游区、清水河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蒙亮民族风情园、大青山太伟运动休闲度假村等,升级打造1-2个国家5A级景区,重点将敕勒川文化旅游度假区培育成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将神泉生态旅游景区、呼和塔拉旅游区培育成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精品景区体系。支持发展红色旅游,完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注重红色旅游与生态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的有机融合,依托乌兰夫故居、乌兰夫纪念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抗日革命根据地旧址等红色旅游资源,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呼和浩特故事,重点打造武川县、土默特左旗等红色旅游目的地。加快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文化娱乐等文化企业和项目向现有文化产业园区集聚,推进草原豆思文化创意产业园、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完善旅游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文化旅游街区和文化旅游综合体,在旅游景区、广场、商业街区、文化街区等游客聚集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休闲书吧、影视工作室、艺术馆、工艺品和创意产品商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业态,积极培育晚间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鼓励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建设文化主题公园,努力打造区域性城市旅游中心。

(二)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群

加强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对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非遗保护馆,打造非遗产业基地。做好蒙亮民族文化演艺广场、大盛魁文创园北区、内蒙古奥威蒙元马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等项目,打造大正民族产业园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草原豆思文化创意产业园、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清水河老牛湾地质公园、南山历史文化生态创意产业园。

(三)推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综合交通为支撑,以城市、景区和项目为载体,坚持绿色和红色相融合,环境、景区、设施品质相匹配,加强跨域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构造旅游线路框架体系。

以历史文化为依托,打造内蒙古博物院—将军衙署—公主府—大召历史文化旅游区(文化体验、餐饮)—盛乐智慧商务研学小镇(特色产业观光)—敕勒川文化旅游度假区(生态观光、文化体验)精品一日游,以及大青山前坡旅游廊道—太伟运动休闲度假村—水磨民俗村—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山地森林观光)—得胜沟司令部遗址旅游区(红色遗址观光)—蘑菇窑红色风情旅游小镇(红色风情体验、餐饮)—李齐沟山地军旅体验旅游区(红色运动拓展、住宿)、盛乐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特色产品体验、购物)—盛乐镇(游览盛乐博物馆、蒙牛、蒙草、蒙树、草原豆思、奥威马文化产业园等处,餐饮、住宿)—敕勒川文化旅游度假区(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东胜卫城古城遗址公园(遗址参观、演艺体验)—黄河风情小镇(休闲、餐饮)—果园自驾车营地(休憩)—老牛湾黄河大峡谷(观光、运动、休闲、餐饮、住宿)等青城二日游。

以城市休闲为目的,打造“蒙医养生”国际度假游线:(敕勒川温泉旅游度假区—天鹅堡温泉酒店—蒙医药养生基地—恰台吉有机农业&温泉养生度假区)、“品味青城”城市休闲游线:内蒙古博物院—将军衙署博物院—公主府博物院—大召历史文化旅游区、“大美青城”生态休闲游线:大青山国家公园—大青山前坡旅游廊道—沿黄旅游风景道(黄河湿地公园—神泉生态旅游区—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畅游青城”风景自驾游线:大青山前坡风景道、沿黄河旅游风景道、“万里茶道”旅游风景道、“百味青城”特色村镇游线:哈素海小镇—黄河旅游小镇—盛乐镇、“商学青城”商务研学游线:伊利乳业园工业旅游区—盛乐博物馆—蒙牛工业旅游景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蒙草—奥威马文化产业园、“动感青城”冰雪运动游线:太伟滑雪场—北极光滑雪场—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运动中心。

以区域联动为基础,打造呼和浩特(内蒙古博物院—大召历史文化旅游区—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包头(希拉穆仁草原)—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响沙湾),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盛乐国际空港旅游城—东胜卫城古城遗址公园—神泉生态旅游区—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包头(希拉穆仁草原)—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响沙湾)等精品线路。

(四)支持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围绕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推出更多面向广大游客的文化旅游精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保留文化遗产原生态和本真性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可利用的文化遗址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加强对长城、界壕、寺庙等历史遗迹的保护性修缮,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整理人文故事,推动开发利用。探索将民歌、民曲、民族说唱、传统音乐舞蹈、民俗民情、民族制作技艺、民间婚礼祭祀、手工艺品、服饰用具、民族餐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产品开发,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开发与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依托独特的历史、工艺文化价值,开发具有老字号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较多、底蕴深厚的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区的保护和原貌恢复,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五)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开放

支持现有博物馆(院)、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场)、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旅游开放,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销售展示、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推介、剧目展演等活动,促进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文化传播协调发展。加快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步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文化休闲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重点建设昭君和亲文化、古长城文化、蒙元文化、鲜卑北魏文化、契丹辽文化、明清(走西口、旅蒙商、喇嘛教、万里茶道)文化等历史博物馆(院),以及农耕文化博物馆、非遗文化展示博物馆、红色文化展陈纪念馆等特色博物馆。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兴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重要传承价值的特色博物馆。

(六)培育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文化旅游演艺市场,支持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建设驻场演艺场馆,逐步实现优秀旅游城市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演艺场馆全覆盖,提升文化旅游影响力。鼓励各类演艺机构进旅游城市、进景区,依托核心旅游景区及城镇固定演艺场所,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承办、合办等形式,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景区特色的大型文化演艺剧目。鼓励旅游景区引进区内外知名创作运营团队,运用3D、4D、数字模拟等高新技术,创新文化演艺剧目表现形式。按照“景区+文艺”、“实景+演艺”等模式,巩固提升《马可波罗》等精品剧目,精心创作一批歌舞话剧等文艺作品,编排一批实景及舞台演出精品剧目,推出一批文化体验项目,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示范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

(七)扶持开发文化旅游商品

根据我市旅游产品特色和商品资源优势,构建以内蒙古文化创意产品为核心,以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生活用品为主的旅游文化商品体系,大力发展蒙古刀、皮画等工艺美术品,牛肉干、奶食品、沙棘汁、沙果干等食品饮品生产,鼓励开发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旅游商品。加强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企业建设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研发基地,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提升产品的创新创意。建立和推出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和文化旅游商品名录,推动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在城市中心、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兼具旅游集散和咨询功能的大型文化旅游商品综合商店。

三、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一)建立文化旅游宣传机制

建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科技局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媒体共同参与的文化旅游宣传机制,营造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统筹推进,整合媒体资源,形成系统联动的宣传体系;文化旅游部门要在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时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旅游形象、产品、项目纳入旅游推广计划,同时大力开发面向游客的文艺作品,在各类文化展会中增设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各类媒体要注重宣传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果,形成宣传声势。

(二)创新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式

建立覆盖市、旗县区二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文化旅游宣传体系。依托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主流媒体进行文化旅游宣传。充分整合各大网络媒体、融媒体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大力发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微媒体以及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数字出版、桌面视窗等新媒体,精准投放文化旅游广告信息。建设集宣传推广、资源介绍、信息查询、产品服务订购、投诉处理于一体的综合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平台。

(三)开发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产品

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炼文化精髓,制作有影响力的呼和浩特市形象旅游宣传片、重点旅游资源宣传片,在中央及自治区、市级主要媒体播出。组织宣传、文化旅游部门共同编制我市宣传材料,策划编辑出版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文化旅游图书和音像出版物,开发和及时更新文化旅游地图。

(四)搭建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平台

支持发展各类民族性、专业性文化节庆、体育、会展活动,创新文化节庆活动举办形式,有效融入旅游元素,培育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旅游吸引力的节庆活动品牌。面向国内外游客,重点办好

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

、昭君文化节以及各类特色主题文化展会活动。将各类节庆、会展、交流活动打造成为宣传展示呼和浩特文化,吸引游客参观体验,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综合性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科技局、民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方向和举措。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市财政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旅游投融资体制,拓宽文化旅游产业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投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融资。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现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培育和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体系

培育文化旅游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打破文化旅游产业资源为部门所有的状况,促进合理布局,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积极探索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实行集团化经营化模式,提高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重点推进文化旅游业、演艺业、娱乐业、传媒业四个产业门类的集团化建设,打造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演艺集团公司等文化大集团。整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组建呼和浩特文化旅游产业联盟。

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与国内外创新平台合作,实施众创众筹试点工程,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加强与百度众筹、淘宝众筹等平台战略合作,积极培养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区”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鼓励多种形式兴办“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推动各级政府向本地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购买服务。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旅游产业领域,鼓励个人、民营、外资、国有投资者落户呼和浩特市投资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工艺美术、动漫、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对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资质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同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等形式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推进文化旅游企业登记流程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标准或简化程序。

建设现代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体系。以发展和繁荣为第一要务,调整市场布局、优化市场结构,培育农村文化旅游市场,建立、规范和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体系,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市场体系,完善数字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创意制作业、文博会展业、文娱演出业、出版印刷与发行、艺术品收藏与交易业等重点行业,建立文化旅游资产评估和文化旅游产权交易体系,培育各类文化旅游资产交易市场,发展文化旅游经纪代理、评估鉴定、风险投资、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平台建设,在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引导风险投资资金进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积极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点。

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发展环境。引导文化市场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植管理规范的大型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经营项目,把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做强、做精、做出特色。进一步改善文化旅游投资环境,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主体,鼓励开发大众性文化旅游产品,构建多层次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体系。引导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增长方式由追求资金投入和以经营推动消费为主向消费推动经营、经营促进发展为主转变,发展重心由以城市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发挥市场在文化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资本、产权、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建设。加强新兴市场和传播载体的建设,鼓励开发、引进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文化旅游市场形态和项目。鼓励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加强文化市场与旅游、体育、休闲等产业的融合,促进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四)完善基础服务体系

建设旅游标识系统。以标准化和个性化为手段,推进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规范设置交通引导系统,形成道路系统与地图系统协调一致的多方位引导系统。在主要交通线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指示标识牌,在主要景区附近的主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等地设置旅游形象标识牌,完善导览标识系统。

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旅游厕所全覆盖工程,在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区域建设旅游厕所,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旅游厕所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实现旅游厕所数量与游客需求相适应。

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在3A级以上景区、商业中心、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免费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完善区域性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导游服务、游客休憩、餐饮娱乐、景点门票销售、火车票与飞机票代理、酒店订房、车辆租赁等功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设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

另外,要提高导游词、解说词编制和导游员、讲解员讲解水平,增加景区文化吸引力。发展各类文化旅游经纪公司,加快培育一批版权交易、文化演艺、艺术品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文化旅游市场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推进智慧旅游,鼓励研发“智慧旅游”各类平台终端,推动旅游景区智慧化改造,实现内容个性定制、景点导览互动、消费在线支付、体验即时分享等新型消费形态。

(五)加强人才保障

把文化旅游人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发展计划,加大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与国内外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一批旅游高技能人才孵化基地,加大旅游行政管理、旅游经营管理、旅游专业技术、旅游服务技能、旅游导游解说和乡村旅游创业等各类人才培训、轮训力度,培养一批旅游专业实用人才。落实内蒙古“百名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名企+名牌商学院”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从事文化创意策划、创意设计、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规范市场管理

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保障、投诉处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权假冒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环境。开展诚信文化旅游企业创建活动,制定诚信服务准则,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加强文明旅游的标准化引导,壮大旅游志愿者队伍,营造文明旅游大环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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