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基金小镇优惠政策归类汇总

2018-05-18 15:18:42 特色小镇规划

3、税收优惠与后期发展运营奖励并重的基金小镇

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规模发展奖励

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规模达到5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其他私募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投资专项奖励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税收优惠

(一)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二)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

(三)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四)私募金融机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并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免

(五)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义乌丝路金融小镇

财政奖励

在丝路金融小镇规划范围内登记注册的5-7类企业,经金融监管部门或相关专题会议认定的,自开业年度起2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100%的金融创新奖励,之后3年给予50%的奖励

对属第8类的公司制基金企业和基金管理企业,自形成地方贡献的当年起,5年内按照形成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税收优惠

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税收政策。落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企业和基金管理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嘉兴南湖基金小镇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按企业当年实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70%的发展奖励

个人所得税: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按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40%,按其个人当年所得部分所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70%的发展奖励。

投资奖励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鄞州四明金融小镇

税收优惠

合伙制基金及管理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以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殊贡献奖励

基金类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得税部分,统一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区可得部分全额奖励,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分配使用;基金类企业营业税,给予区可得部分全额奖励;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其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和产品增值形成的地方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前3年100%的奖励、后2年50%的奖励。享受上述奖励的企业要求当年度缴纳税收合计20万元以上

区内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其自设立之日起3 年内受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对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足50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足100万元

金柯桥基金小镇

税收优惠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不包括转让金融商品)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投资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奖励

私募金融机构将募集、自有资金投资于柯桥区内实体经济,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的,投资金额在2000万到1亿元(含),且投资期限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可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本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苏州金融小镇

税收优惠

1.对公司制创投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投基金及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展奖励

公司制基金、合伙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项目投资收益在我区实现退出的,每年将根据其投资收益实际情况给予其1%至5%的发展奖励

咸宁贺胜金融小镇

税收优惠

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省级分享部分的50%加上市级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自缴纳第一笔增值税之日起两年内,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投资出资

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咸宁市境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咸宁市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达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400万元

大冶金融小镇

投资奖励

入驻企业投资大冶市境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到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不超过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200万元

入驻企业投资大冶市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400万元

产业扶持

入驻企业自缴纳第一笔增值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入驻企业自缴纳第一笔企业所得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入驻企业为合伙企业的,其投资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按应税所得率为10%,适用税率5%-35%计征个税。自合伙人缴纳第一笔投资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莱西姜山基金小镇

纳税补助

业务管辖范围覆盖青岛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覆盖青岛市以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经济贡献补助

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按照该投资额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补助,单笔投资贡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扣除第一项投资贡献补助后,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剩余部分的60%给予补助,期限为5年

潍坊峡山金融创新小镇

税收奖励

各类金融机构入驻5年内,当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不足500万元的,按当年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按当年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投资奖励

投资符合峡山区主导产业的企业并投资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按其投资金额与投资期限综合情况,在投资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金额与投资年限乘积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按上述乘积金额的0.1%给予奖励;投资金额与投资年限乘积金额达到1亿元(含)不足2亿元的,按上述乘积金额的0.2%给予奖励;投资金额与投资年限乘积金额达到2亿元(含)及以上的,按上述乘积金额的0.3%给予奖励。以上奖励不得累计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丽江基金小镇

税收优惠

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按其缴纳的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总额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

投资奖励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资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1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3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税收环境对私募股权基金最终收益影响重大,因此大部分基金小镇会从税收环节入手,为目标金融机构创造轻松的税收环境,吸引金融机构入驻。但就小镇自身及当地经济长远发展而言,很多小镇会更关注入驻后的发展投资,在金融机构入驻后环节发力,提供相应补贴或奖励。同时,也有部分小镇引导入驻、入驻后的发展环节两手抓,既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提供丰厚的后续发展投资激励。

总体来说,我国各地基金小镇为招募金融机构入驻、打造特色基金小镇,各自提供了各种诱人的优惠政策,给予了市场更多更自由的选择,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对优惠政策进行筛选。

但另一方面,各小镇提供优惠政策引进金融机构过程中,也应加强自身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完善对入驻机构的前期检查和预防、中期监控和排查、后期处置等政策规定,保障基金小镇的可持续发展。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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