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政策解读

2019-08-21 17:22:23 政策解读

梧州市田园综合体

一、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财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梧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梧政办发[2018]66号)。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档升级,根据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1.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2.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3.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4.地方文化挖掘工程。

5.独特景观营造工程。

6.乡村社会治理工程。

7.集体经济培育工程。

(二)试点立项基本条件

试点立项应具备“五有一高”基本条件:

1.有特色产业支撑。

2.有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

3.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便利的区位条件。

4.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积淀。

5.有顺畅高效的投资和运行管理模式。

6.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

(三)创建办法

我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从2018年启动,各县(市、区)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任务清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形成专家审核意见后,经县级政府确认,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按照立项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县(市、区)申报的田园综合体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会审研究,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从中择优选择1个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支持政策

1.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具备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增减挂钩试点指标由自治区应保尽保,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按规定有偿流转使用,拓宽田园综合体建设资金来源。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以及废弃地、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田园综合体配套项目。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和列入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备选项目库的其他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畴的,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对确实无法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进行选址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财政支持政策。对于能够列入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的项目,除了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项目1000万元资金,连续三年给予支持外,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补每个项目300万元,对于能列入自治区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适当给予奖励支持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优先安排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政府以田园综合体建设为平台,推进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创新,大力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一事一议”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实现投资平台和乡村双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

来源:梧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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