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动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促进创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动智能制造,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结构调整。以化解过剩产能为核心,积极稳妥实施去产能,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兼并重组为手段,深化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2.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以破解钢铁材料研发难题为突破点,全面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3.坚持绿色发展。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不断优化原燃料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研发、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钢材,构建钢铁制造与社会和谐发展新格局。
4.坚持质量为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为核心,加强质量提升管理技术应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实现质量效益型转变。
5.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钢铁产能合作。
(三)目标
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创新驱动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国家级行业创新平台和一批国际领先的创新领军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总量双下降;培育形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工厂和智能矿山;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一批关键钢材品种有效供给。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优化、区域分布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发展态势,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将投资重点放在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品种开发、延伸服务和产能合作等方面。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钢铁项目也要实行减量置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列入产能置换方案的企业和装备必须在各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依规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积极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行业规范管理的钢铁生产企业和项目。
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将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妥善安置职工,促其退出市场。支持地方和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低效产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等激励政策作用,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主动压减钢铁产能。
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和企业应立足于质量效益为先,通过各种手段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要把降低负债作为重要任务。已经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结构调整、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经济效益差、资本金比例低于40%的要坚决停下来,防止产生新的高负债企业。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严禁僵尸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二)完善钢铁布局调整格局
统筹考虑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深化区域布局减量调整。沿海地区要转变将区域内钢厂一味转移到沿海建设的思路,不再布局新的沿海基地,立足现有沿海基地实施组团发展、提质增效;内陆地区要以区域市场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为双底限,坚决退出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立足现有龙头企业实施整合脱困发展。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在已有沿海沿江布局基础上,着眼减轻区域环境压力,依托优势企业,通过减量重组,优化调整内陆企业,大幅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位于河北境内首都经济圈内的重点产钢地区,要立足现有沿海钢铁基地,研究城市钢厂整体退出置换,实现区域内减量发展。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实施区域整合,减少企业家数,压减过剩钢铁产能。东南沿海地区:以调整全国“北重南轻”钢铁布局为着力点,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
城市钢厂:对于中心城市中的现有钢厂要服从和服务于城市发展的需要,综合平衡所在城市整体定位、环境容量、土地资源价值、税收占比等因素,确定关停转产、搬迁转移、与城市协调发展等多种选择。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正在实施的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搬迁,要坚决落实减量置换产能,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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