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行业新动能
1.完善行业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引领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稀土创新体系,推进建设国家、行业创新中心和服务平台。瞄准《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稀土功能材料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突破,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先进企业;开展稀土金属资源高效分离提取、低成本绿色冶炼分离、高端产品制备、废旧稀土金属回收等技术与关键装备研究。
2.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稀土专利分析与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构建产业化导向的稀土技术核心专利和专利池。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开发,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发挥稀土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学术团体和行业组织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稀土国内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搭建稀土标准化信息平台,服务行业管理。
专栏1 稀土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3.推进稀土功能机理研究
挖掘稀土元素本征特性,探索稀土材料新功能,拓展新应用。瞄准国际新材料前沿,开展基于材料基因工程的稀土磁性、催化、光功能等新材料研究,突破一批国家亟需、引领未来发展的稀土新材料及绿色制备关键技术。
专栏2 稀土基础研究重点工程
(三)推动集约化和高端化发展,调整优化结构
1.推动稀土集约化发展
继续实施大集团战略,进一步推动稀土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的集约化生产,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及资源综合利用全部纳入六家集团管理,实现稀土集中生产、管理、工艺流程再造。完善集团间协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供需平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集团做大应用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江西赣州“中国稀金谷”建设,推动内蒙古包头、福建龙岩、四川凉山等重点稀土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2.促进稀土材料高值应用
加快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储氢、晶体、发光、高频等新材料,提升稀土关键材料和零部件保障能力,培育稀土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发挥稀土材料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专栏3 稀土高值利用工程
3.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推动稀土磁性材料-永磁电机、稀土发光材料-LED显示器件、稀土催化材料-工业窑炉脱硝功能器件、稀土合金材料-汽车及航天航空零部件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与终端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原料供给体系,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以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需求为导向,鼓励下游企业参与稀土新材料研发,加强稀土与应用产业紧密衔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功能元器件和零部件,提升稀土功能材料及元器件研发、生产水平,实现稀土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四)加快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构建循环经济
1.推进上游产业绿色转型
大力研发稀土资源绿色高效采选和冶炼分离新技术和重点装备,加大离子型稀土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低碳低盐无氨氮分离提纯等稀土采选、冶炼分离清洁生产新工艺的推广力度,加快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生产、环保等技术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尾矿资源、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研发废旧稀土产品再利用成套技术,建立健全回收制度,完善稀土回收利用体系,提升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专栏4 稀土绿色升级改造工程
2.加快智能化改造
支持稀土矿产资源、稀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健全企业ERP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的智能控制系统,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生产监测调度数字化管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稀土材料生产和运行管理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支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建设稀土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管理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在线检测;建立生产过程的控制模型及产品识别码,实现设备与流程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关键作业的智能化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材料生产流程数字化、主体装备智能化、生产工艺优化和服务远程化。
专栏5 稀土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工程
3.拓展稀土绿色化应用
着力拓展镧铈钇等高丰度元素在工业节能、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业窑炉废气脱硝等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强稀土钢及铝、镁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应用研究。开展稀土特种玻璃、钇锆陶瓷、抛光剂、化工助剂、污水处理剂、涂料等功能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铽镝减量和镧铈钇替代镨钕的技术,开发低成本稀土磁性材料,推动铈(或富铈)磁体的产业化,扩大在电机等领域的应用。
专栏6 稀土绿色应用工程
(五)推动利用境外资源,加强国际合作
1.加强稀土国际合作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通过政策联动、行业自律等措施增强我国稀土企业市场话语权。发挥技术、人才、资金优势,推动稀土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及产品深加工。鼓励稀土企业与境外新材料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外资投向稀土环境治理、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和高端应用及器件制造产业等领域。
2.推进稀土标准国际化
围绕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稀土标准的制订,发挥企业、研究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中国稀土标准的影响力,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稀土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
(六)打造新价值链,实现互利共赢
1.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稀土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大资源收益在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替代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资源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企业在靠近稀土资源地发展精深加工,由材料加工生产向部件制造、半成品及生产服务业延伸,增加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2.建立新的价值链
加强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供需关系,引导价格预期,促进和扩大稀土在节能、环保和家电等下游领域的应用需求,实现上下游利益共享、协同发展。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通过上市、增资、并购等手段整合中高端应用产业链,培育新的应用市场。引导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开展军民两用稀土新材料的研制和生产,推动稀土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加大对品牌稀土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国际品牌。围绕“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强稀土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进一步发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统筹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加强稀土行业发展规划与科技、财税、国土资源、金融等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体系。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稀土管理细则,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完善的稀土行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稀土产品追溯系统,覆盖生产、流通、出口各环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政策,继续严格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稀土产品储备体系,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建立稀土出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渠道统筹支持稀土科技研发工作,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稀土高端应用、智能制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建立储备项目库、行业数据库和稀土专家库。研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应用推广。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开展重点资源地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区域优势产业。
(四)健全投融资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形成“政产学研融”支撑推动体系。鼓励政府和民间资本建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源投资稀土新材料应用领域,支持创新和成长型稀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稀土行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五)加强市场监管
健全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实现对稀土产品全流程、多维度监管。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稀土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常态化。建立稀土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行业规范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超计划生产、违反规范条件等问题的已公告企业,及时撤销公告资格,促进部门间政策联动,倒逼违法违规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国内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及专利、标准等技术手段开展国外稀土资源开发与材料深加工项目合作。增进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加强“走出去”企业协调,提高中外合作项目质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大稀土企业国际合作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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