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质能发电电价方案机制解读

2016-09-29 15:14:54 政策解读

《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到,到2015年,我国生物质能装机容量将达到1300万千瓦,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

以上“十二五”规划对“十三五”规划的预期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21%。从政策发展走势和经济新常态下能源基础支撑发展的作用,以及国家在推进节能减排以兑现对入世的承诺等综合因素来看,国家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大对生物智能发电产业的支持力度。前瞻认为,“十三五”期间,生物智能发展产业装机规模将保持在15%-20%的增长率。

图表1:2016-2021年生物质能发电产业装机规模及预测(单位:万千瓦)

生物质能发电预测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一、生物质发电电价制度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政府定价是指政府直接确定的发电价格,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对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二、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方案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确定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补贴标准:

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2、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3、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4、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价格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定价水平。生物质能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同样适合上述补贴标准。

三、完善电价机制的建议

生物质能主要采取的固定电价政策是一种政府保护性的电价政策,对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技术创新,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因此,对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来说,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在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发展初期,采用固定电价制度能较好地促进产业积累

由于发电的价格固定,能给生物质能发电商以确定的价格激励。如果价格设定合理,能快速增加投资。因此,在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初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时,可以采用固定电价模式,促进产业规模不断的扩大。

2、针对不同生物质能源技术、不同地区资源制定不同的固定电价

对秸秆粉碎燃烧发电技术而言,秸秆产地原料价格受季节和人工成本影响较大,而对加煤混燃发电技术则不然。因此,应区分出技术差异和资源差异,然后再进行发电定价,才能更有针对性。

3、规定具体电价比例用于技术进步投资,以激励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创新

固定电价体系能够保证生物质能发电的生产者剩余,只有通过税收、折旧等政策的规定将生产者剩余增量用于技术创新,才能保证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技术进步。否则,在政府保护性价格体系下生产者剩余有演变为垄断利润的可能。

4、降低上网电价,引入市场机制

由于保护性电价对市场机制的摒弃,不能够有效降低生物质能消费者电价,对生物质能电力产品的消费规模扩大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应尽可能降低上网电价,使之能够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成本降低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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